“《反垄断法》将给目前中国汽车销售业态带来重大变革,中国汽车销售发展刚过上半场,下半场好戏更加精彩。”7月21日,长安福特销售公司总经理何骏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行。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咨询中心主任徐长明接受记者采访时,持有不同观点,“汽车销售是个过于细分的市场,《反垄断法》短期内不会明显影响汽车销售业态”。
《反垄断法》实施前夜,汽车销售业态中各方利益体已经闻风而动,到底《反垄断法》将给汽车销售格局带来怎样的冲击和革新?
两派对立观点
8月1日,《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还未实施,已经成为汽车厂家和经销商最关注的字眼,业内人士持有的心态也完全不同,从观点上看,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汽车销售中涉及垄断销售,《反垄断法》对汽车销售业态产生重大变革,二是观点相反。
裘文才的观点属于前者。他告诉记者,国内进口车的价格一直远远高于国外价格,原因是《办法》中品牌授权经营导致的垄断销售,国外车商有意控制经销商车源数量和汽车价格,以高价谋取高利润。
他认为,汽车企业都有区域销售和限制最低价格行为,属于人为控制因素,对违反规定的经销商给予重罚,使市场不能充分自由竞争,也是反映出经营者市场支配的痕迹。
新华信汽车营销解决方案副总经理郎学红的观点却不同。郎学红认为,判定垄断行为的依据是,经营者在行业内是否有支配地位,或者联合其他竞争者限制价格,使消费者权益受损。
郎学红表示,汽车行业是个竞争激烈的行业,现在没有哪个企业形成绝对支配地位,其次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是否有联合支配产品价格,谋取高额利润,从汽车行业看,各地经销商的价格联盟是经营者内部的管理工具,并没有联合其他竞争对手排除、限制竞争。
徐长明认为,即使汽车销售行业存在垄断行为,《反垄断法》“三把火”很难烧到汽车销售行业,到底这是个过于细分的市场。
厂家如惊弓之鸟
《办法》实施以来一直受到指责和批评,由于《办法》的政策过于偏向汽车制造商,汽车制造商获取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在《反垄断法》实施之时,他们有些不安。
在长安福特上海媒体见面会上,有记者提问,5月底,蒙迪欧和福克斯的终端销售价格在浙江和江苏等地大幅度跳水,是否属于价格失控现象。
“蒙迪欧和福克斯的市场价格异常下跌,不能说是长安福特的价格失控,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去控制价格。”何骏杰回应。
何骏杰表示:“如果硬要说我们价格失控,我们不妨用即将实施的《反垄断法》来解释这一市场行为,长安福特不会去控制市场价格,我们可不想得到处罚。”
据长安福特内部人士介绍,长安福特已经做好应对《反垄断法》的实施准备,福特在全球市场中具有很成熟的《反垄断法》处理经验。
日前,广州丰田正式宣布放开对经销商的价格限制,并支持经销商面向用户的优惠酬宾行动。据了解,一些销售压力大或渠道管理不力的厂家此前已经放开了对终端价格的管制,对经销商的私自降价或加价持默认态度。
《反垄断法》对于目前各厂家实行大区销售制度也是一种考验。裘文才认为,制造商销售大区的职能面临转变,将由原有的监督经销商价格体系、分配和统计大区内销售任务,转变为经销商服务职能上来。
经销商的躁动
“《反垄断法》将纠正汽车销售限价和限地域销售行为,引导汽车销售行业健康发展,但品牌授权专卖不会改,不然投资巨额的4S店将不受保护。”7月22日下午,上海绿地汽车服务集团总经理陆鸿文对于记者的提问开门见山地回答。
陆鸿文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就应该是商品随行就市,汽车取消最低限价,也就没有最高限价,让经销商处于市场中,自己掌握市场价格。其次,跨区销售限制造成了同行不能竞争的壁垒,因此也应取消。
据记者了解,各厂家对经销商价格联盟有着严格的控制,一旦发现价格违规,将受到4万元到10万元不等的处罚,有上海经销商为多买车辆,甚至有一年违规两次的记录。
此前,一汽丰田和东风日产等多个品牌经销商都曾对记者表示,4S店分布过于密集,同品牌的竞争形势远远超过了对其他品牌的竞争,因此部分经销商不惜同品牌大打价格战。
分析人士指出,一旦最低限价取消,各厂家存在已久的价格联盟将失去实际意义,同品牌的竞争价格战将十分残酷。
一汽丰田经销商对记者表示,开放汽车终端销售价格将对消费有利,对经销商经营和盈利能力提出新的考验,经销商将自我把握市场风险。
陆鸿文分析,中国汽车销售正与国际接轨,经销商从新车获取的低润比率还将走低,甚至可能赔本销售,售后服务将成为4S店未来主要利润来源,《反垄断法》强迫经销商经营理念和盈利模式转型。
但是一种观点也让这种想法并不乐观。有人认为,汽车厂家控制整车销售渠道的同时,控制了汽车维修配件流通,也是垄断行为。
多元化业态重布局
中国土地面积广大,国情复杂,很难以一个地区的情况去应用到整个市场,多元化汽车销售业态无疑更适应中国国情,《反垄断法》实施被看做汽车销售业态的多元化结构重新回归。
2005年10月,《办法》正式实施,以上海为例的汽车销售结构急剧发生变化。外高桥进口车市场中的30多家二级经销商因无法获得品牌授权,短短一年之内直接退出销售市场。联合汽车城和新建的春申汽车城都因《办法》无法维持生计,纷纷转型,与之发展相反的是4S店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
4S店市场经过三年发展已经出现饱和,同产品的竞争之痛被越来越多的经销商提及,经销商日子并不好过,连连出现亏损。据安邦咨询师李海英介绍,浙江就有上千家亏损的经销商,上海中小品牌的经销商也出现不同程度亏损。
显然,厂家不计经销商得失盲目快速扩展网络,占领市场份额,投资人一哄而上的配合导致了现在的困局。汽车销售业态正在被压抑,寻求一种突破。
裘文才认为,《反垄断法》给汽车销售业态变革提供新的契机,大汽车销售集团更容易以资本谋求行业地位,未来将形成一批具有地域性质的跨区销售集团,销售企业强强联合也将出现,而中小经销商将通过渠道和灵活取悦于市场。
郎学红则认为,行业发展现状要求规范市场,进行市场销售业态变革,这只是一种内在推动力,《反垄断法》不是销售业态变革的主导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