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下称《反垄断法》)8月1日正式实施之前,7月23日,广州丰田率先宣布调整“厂家最低限价”和“区域销售限制”两项规定:前者让经销商充分享有自主定价权;后者让经销商在更大区域内展开公平竞争。
据悉,随着广州丰田的“吃螃蟹”和《反垄断法》实施的日益临近,汽车销售业的多项 “潜规则”将面临“多米诺骨牌效应”。在加价卖车、跨区销售、最低限价、售后零部件专供,以及4S店模式等诸多方面,汽车厂家与经销商间将展开新一轮博弈。
对恶意加价、限价“说不”
上海大众6月25日在朗逸(LAVIDA)1.6L和2.0L共6款车型上市时宣称,该车“厂家指导价”为11.28万~14.98万元,但《第一财经日报》此后从多家上海大众4S店处了解到,消费者从经销商购车却暂时不能按照“厂家指导价”,原因是多家上海经销商间已达成一个统一市场价的“价格联盟”。
经销商告诉记者:“1.6L手动品悠朗逸,厂家指导价是11.28万元,而经销商报价是11.58万元;1.6L手动品轩版朗逸,厂家指导价是13.38万元,而经销商报价是13.68万元等。”——显然,部分经销商自行在“厂家指导价”基础上加价3000元。
不过,《反垄断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对于汽车销售行业而言,经销商之间因想要打造“饥饿营销”效应而达成的“加价联盟”即将成为历史。而此前经销商欲加价卖车的原因是,很多预售期被市场普遍看好的车型在上市发售之初往往供求失衡,数家经销商便达成统一加价的价格共识,以追求阶段性的利润最大化。
事实上,目前的不少汽车厂家,除了在新车上市时对产品制订“厂家指导价”之外,还会对各地区的经销价格实施最低限价,以避免出现部分经销商实施价格“大跳水”而对整体市场造成冲击。对于无权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变化确定汽车售价的经销商们来说,他们往往会面临因长期库存肿胀而遭受成本压力但若为消化库存而大幅降价却又受厂家处罚的尴尬。而《反垄断法》款实施后,只要是非恶意地低价倾销商品都将被视为合法。
《反垄断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认定,“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经营者将被处罚。这意味着,目前厂家对经销商的限价行为将被视为垄断行为,而经销商在终端价格上将具有决定权。
记者从刚刚首开自主定价先河的成都三家广州丰田经销商处了解到,凯美瑞在成都的优惠已达到2.5万元;对于此举,这三家经销商认为,自主定价不是厂家自主定价,也不是经销商自主定价,更不是消费者自主定价;自主定价是把定价权交给市场,然后由经销商根据市场状况来调整价格。
“汽车业国美”或将浮出水面
以前,江浙人到上海买车必须要先在上海上户,然后再转户落在当地,原因是受限厂家区域销售要求,本地职能部门没有异地车辆的上牌资料;而不同地区的经销商相互调剂货源即属违规行为;买车者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暂住证,买车与上牌照不在同一城市也属违规行为;而厂家对零部件也实行专供,从“二渠道”进货则属于严重违规。对此,厂家可采取罚款、断货、扣除年终返点、解约等处罚。但《反垄断法》实施后,国内汽车市场“禁止跨区域销售”将有所改观。
分析人士认为,一旦汽车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不同汽车品牌,且销售区域限制也被进一步放宽,消费者或将在一家经销商处买到多种品牌汽车,售后维修保养也可能有4S店之外的新原则,那么汽车业的“国美”也或将浮出水面。据了解,上海最大的汽车经销商——上海永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正在酝酿上市。与此同时,浙江物产元通、广汇汽车、广物汽贸、冀东物贸等国内名列前茅的汽车经销商也正在边“圈地”边谋划上市。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认为,尽管《反垄断法》让经销商在与厂家的博弈中获得了诸多法律保障,但要让汽车厂家真正放弃自己在汽车销售领域延续多年的陈规旧矩和垄断性权力,可能道路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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