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在本市传递期间对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2008年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北京地区传递活动,将于2008年8月6日至8月8日在本市18个区、县和亦庄开发区举行。
为保障火炬接力传递活动的顺利进行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火炬接力传递活动期间,将对部分道路分时、分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8月6日,在故宫午门举行火炬起跑仪式和在东城、西城、朝阳、石景山、丰台、宣武、崇文7个区进行火炬传递活动时,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故宫午门举行火炬起跑仪式时:
6时起至活动结束,东、西筒子河路,故宫午门以南至天安门金水桥,除持有故宫午门火炬起跑仪式专用车证和奥运会火炬传递活动专用车证的车辆(以下简称“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天安门广场及周边传递时:
6时起至活动结束,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天安门广场西侧路、人民大会堂南侧路、东交民巷正义路口(不含)以西至天安门广场东侧路、西交民巷司法部街路口(不含)以东至天安门广场西侧路,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途行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正义路、台基厂大街、北新华街;途经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天安门广场西侧路的公共汽车甩站通过。
7时起至活动结束,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人民大会堂西侧路、石碑胡同、国家大剧院南侧路,禁止车辆和行人通行。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天安门广场西侧路、人民大会堂南侧路、东交民巷正义路口(不含)以西至天安门广场东侧路、西交民巷司法部街路口(不含)以东至天安门广场西侧路,禁止公共汽车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公共汽车可绕行正义路、台基厂大街、北新华街;途经长安街南长街南口至南河沿南口的公共汽车双向甩站通过,地铁天安门东站、西站、前门站甩站通过。
8时15分起至活动结束,府右街南口经长安街至南池子南口双向道路,将根据道路交通情况,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三)鼓楼外大街传递时:
9时30分至11时10分,钟楼北桥(不含)经鼓楼外大街至安华桥(不含),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由南向北方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由北向南方向只准持有北京奥组委核发的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的车辆(以下简称“奥运专用车辆”)通行,公共汽车甩站通过。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德胜门外大街、安定门外大街。
(四)北辰路传递时:
10时10分至11时25分,安华桥(不含)经北辰路至北土城路路口(不含),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由南向北方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由北向南方向只准奥运专用车辆通行,公共汽车甩站通过。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八达岭高速公路、安定路。
(五)石景山区传递时:
13时至14时30分,八角东街南口经八角东街至八角北路中口、宝宝乐园口经八角南路至八角南路东口、八角路中口经八角路至八角路东口,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和公共汽车外,双向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上庄大街、西五环路、体育场南路、古城大街、八角西街。
(六)丰台区传递时:
13时50分至15时40分,丰台区科技园丰堡路(不含)以西、六圈路(不含)以北、外环西路(含)及基地西路(不含)以东、富丰路以南科技园区全部区域,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丰堡路、六圈路、基地西路。
15时至16时,丰台区科技园外环西路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丰堡路、六圈路、基地西路。
(七)宣武区传递时:
15时20分至16时40分,白广路枣林前街路口经枣林前街至牛街南口、牛街南口经牛街至牛街北口,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南线阁、白纸坊西街、菜市口大街。
(八)崇文区传递时:
15时50分至17时,前门箭楼经前门步行街至珠市口路口,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15时50分至17时,前门西站经前门月亮湾至前门东站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前门公共汽车总站禁止乘客上、下车。
二、8月7日,在延庆、昌平、怀柔、密云、平谷、顺义、通州7个区、县进行火炬传递活动时,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延庆县八达岭传递时:
6时至8时,延庆县西拨子环岛(不含)沿八达岭老路至茨沟路口(不含)路段,除持有当日火炬起跑仪式车辆证件的车辆和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进京方向车辆可绕行110国道或从西拨子环岛绕行八达岭高速公路;出京方向车辆可从居庸关绕行八达岭高速公路。
(二)昌平郑各庄村传递时:
8时10分至9时50分,七北路黄平路口至鑫方胜建材市场口,郑各庄村宏福大道南口至中心广场,水城景区路由温都水城牌楼至福寿亭,水空间北路由福寿亭至停车场东口,文化东街中心广场至郑各庄村东门,上城路,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由郑各庄村村西门绕行平西府路。
(三)怀柔区中国影视基地传递时:
9时40分至11时,京承高速公路杨宋收费站经杨雁路至杨宋西灯岗、杨宋西灯岗经怀杨路至101怀柔立交桥, 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京承高速公路怀柔出口、宽沟出口、中高路、101国道。
(四)密云县传递时:
10时50分至12时15分,密云水库由水库大坝西坝头向东,经水库大坝至东坝头向南,经水库大坝东侧路至水库南门,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密关路、环南路将根据火炬传递情况,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五)平谷区传递时:
13时30分至15时,千里马环岛(不含)经府前大街至海关路口(不含),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北环东路、北环西路、建设街、建设西街。
(六)顺义区传递时:
14时55分至16时20分,双河大街河南村南灯岗经双河大街至向阳路口(不含),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向南绕行林河南大街、南环路,向北绕行府前东街、府前西街。
15时10分至16时50分,向阳路口经通顺路至燕京桥(不含),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南环路、西环路。
(七)通州区传递时:
15时至17时30分,玉带河东街路口(不含)经滨河路至北浮桥路口(不含),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玉带河东街、新华南路、新华北路、京榆旧路、京哈高速公路、芙蓉东路。
15时至17时30分,新华西街东口(不含)经新华东街至新华东街东口(含),新华东街东口(含)经通胡大街至芙蓉路路口(不含),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其他车辆可绕行玉带河东街、新华南路、新华北路、京榆旧路、芙蓉东路。
三、8月8日,在房山、门头沟、大兴、海淀4个区和亦庄开发区进行火炬传递活动时,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房山区传递时:
8月7日8时至8月8日活动结束,周口店猿人遗址公园内除持有当日火炬起跑仪式活动车辆证件的车辆和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6时至9时,京周路46.5公里处(周口店路口)至48.2公里处(猿人遗址门前),除持有当日火炬起跑仪式活动车辆证件的车辆和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燕山东路、燕房路、大件路。
6时至9时,周胜路0公里处(猿人遗址门前)至1.5公里处(特普利壁纸厂路口),除持有当日火炬起跑仪式活动车辆证件的车辆和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行;周胜路1.5公里处(特普利壁纸厂路口)至胜利桥路段,除持有当日火炬起跑仪式活动车辆证件的车辆和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由北向南方向禁止其他机动车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燕山东路、燕房路、大件路。
(二)门头沟区传递时:
7时至9时25分,门头沟区石担路冯村桥灯控口(含)经石担路至双峪环岛,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由阜石路前往门头沟方向的车辆,可由金顶西街向北绕行109国道、三家店路口;由莲石路及108国道潭柘寺前往门头沟城区方向的车辆,可绕行西五环路、109国道三家店路口、城子路口;由新桥大街、新桥南大街、双峪路、河滩东路、月季园路前往石景山方向的车辆,可绕行城子路口、三家店路口;由滨河小区、德露苑小区前往石景山方向的车辆,可绕行德西路、莲石路。
7时至9时25分,石景山区麻峪路口至双峪环岛,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由东向西禁止其他车辆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金顶西街、高井路、石门路。
(三)大兴区传递时:
8时55分至10时40分,兴华路口经金星西路至兴业大街口,兴业大街口经兴业大街至清源路口,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乐园路、富强路。
(四)亦庄开发区传递时:
10时10分至11时40分,文化园东路经网路、北环东路、汽车城东侧区间路、永昌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至文化园东路)、万源街(宏达北路至同济北路)、隆庆街(宏达北路至同济北路)、中和街(宏达北路至同济北路),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其他车辆可绕行荣华中路、荣京东街。
(五)海淀区传递时:
11时30分至12时15分,海淀桥(不含)经颐和园路至北京101中学,除火炬传递专用车辆和公共汽车外,双向禁止其他车辆通行。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可绕行万泉河路、中关村北大街。
四、上述路段恢复正常交通时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火炬传递情况决定,请途经上述路段的车辆提前安排绕行路线。
五、火炬传递期间,行经火炬传递沿线各交叉路口的车辆和行人,应当服从交通民警和工作人员指挥,遇有交通警备车辆和火炬传递队伍通过时,严禁横穿道路。
六、请火炬传递沿线单位和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选择好绕行路线。
请社会单位和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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