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初步勘查,昆明市发生的“9·07”宝马车拖人事故的经过已初步查明。车牌号为“云ADZ181”的宝马车女车主浦某某在驾车途中,汽车底盘将醉酒躺卧在行车道上的杜某某挂住,行驶近4公里后杜的身体遇障碍物被抛出。
事故发生后,浦某某称当时感到车辆有异响,前行约250米后曾下车查看,但没有发现“异常”情况。浦某某再次驾车上路,在后新街云津市场门口,被拖挂的杜的身体撞上高于路面的井盖板,身体与车辆分离。此后,浦某某继续前行,最后被尾随的出租车堵停。
据昆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六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发生事故的宝马车经检测车况正常,事故双方经血液检测,浦某某血液无乙醇含量,杜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7mg/100ml,属严重醉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