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家住成都十陵的唐先生,最近喜忧参半,车子丢了,但小偷只偷走了轮胎和DVD等;但装了防盗器、买了盗抢险的车子,修复产生的费用,却无人埋单,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8月底,唐先生在成都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提车时,他准备在该4S店购买所有保险。
今年4月的一天晚上,王先生下班回家,发现车被盗,他迅速报了案,第二天早上,在三环路附近,巡逻民警发现了他丢失的车,但车轮、轮彀、DVD等能卸走的东西,却已不翼而飞。由于保险公司远在北京,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唐先生将车开到4S店,花了1万多元对车进行了修复。事后,他打电话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但工作人员却告诉他,防盗器公司给他买的盗抢险中,只买了整车损失险,未购买零部件损失险,所以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后来,唐先生又找到防盗器公司和4S店,但每次双方都以正在协商为由,拖延此事。
如今,事情已经过去近半年,唐先生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上星期,唐先生打进本报《律师维权》热线,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合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良。
律师说法:
在本案中,唐先生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唐先生可以依法向指纹防盗器生产者和销售者索赔。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产品生产者和有过错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除非生产销售者能证明产品不存在安全缺陷。
其次,买防盗产品就送全车盗抢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否送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险,要看当时卖方的具体承诺,因为这两者有区别。保险车辆全车在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属于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而零部件、附属设备被盗窃险,是全车盗抢险的附加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是全车盗抢险的免责范围,两种保险责任互补,无重叠。由此可见,唐先生的情况是符合全车盗抢险理赔条件的,保险公司说法不正确。
第三,唐先生在难以和对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向消费者组织、产品质量主管部门投诉或依法提起诉讼,以及时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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