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问:在取消审批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在保障监督制约的基础上,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简化了机动车登记的审批手续,减少群众往返车辆管理所的次数。
一是取消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前审批程序。原来,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事先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批准后进行变更,变更后再到车辆管理所办理变更登记,共有3个环节,需要往返车辆管理所2次。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办理程序上,减少事前审批,强化事后监督,规定申请变更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不需进行事前审批,群众变更完后直接到车管所交验机动车并办理变更登记,只来车辆管理所1趟即可办结。这样比较切合实际,方便群众,减少群众的往返次数,同时进行事后把关,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唯一性确认也可以得到保障。二是取消进口车审批程序。考虑到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特别是机动车登记系统统一版的应用,可以有效实现监督制约作用。对不属于核查系统内的进口车,取消了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进口车注册登记和转出、转入的审批制度,规定所有进口车由地市或直辖市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避免群众在地市车辆管理所和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间来回往返。三是取消了停、复驶审批业务。原来设立的机动车停驶、复驶业务主要是为了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目前交通部门已通过限定停交养路费期限等方式进行了规范,机动车停、复驶业务已无实际意义。新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取消了机动车停驶、复驶审批业务,群众如需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避免了在车辆管理所和交通部门之间多次往返。
(责任编辑: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