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对试验用机动车及其临时行驶车号牌加强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自11月1日起,北京市所有试验用机动车必须持新式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方可上路行驶,且通行道路将受到严格的限制。
根据通告,在10月1日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核发“92式”试验汽车号牌后,从11月1日起所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如果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包括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以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在内的证件,到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申领新式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
11月1日起,本市核发的“92式”试验汽车号牌停止使用,悬挂“92式”试验汽车号牌的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持有新式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按规定在本市道路内行驶:对于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上注明准予在五环路以内道路通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上未注明准予在五环路以内道路通行的,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持有外省市核发的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而对于已领有本市核发的“92式”试验汽车号牌的机动车申领新式试验用临时行驶车号牌时,须交回“92式”试验汽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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