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放在小区内的31辆车在一天之内被人划伤,可是车主在找物业及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遇到诸多阻碍。那么他人的故意损害为何要车主自己买单呢?为何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后,物业却不进行赔偿?事件的发生让小区内停车的法律权益问题再次受到各方的关注。
小区31辆车一天内被毁
9月12日,上海杨浦区包头路1150号城市名园小区的居民们吃惊地发现,在短短一天内,他们停放在小区内的31辆轿车被人为地划上了道道伤痕。
“我本来有一笔生意打算开车出去了,可是现在车上被人用锐器划出了这种字,怎么见人啊。”居民董女士说,当她正要驾车出门时却发现自己的爱车车身上已经被人用锐器刻上了污言秽语。当董女士正在为受伤的车辆心痛不已的时候,她惊讶地发现,小区内遭此“礼遇”的并非仅她一辆车,包括奥迪、别克、大众等多种品牌在内的一些轿车、商务车的车头、两侧车身和反光镜上均不同程度遭到了“毁容”,部分轿车的车身上甚至被写上了侮辱性的字眼。
短短一天内,一个小区中的“遇害”车数量高达31辆。而由于其中很多车辆的车主并没有为车辆投保划痕险,车主们不得不为这次损失买单修理。
“看到车子变成这样,我心疼得饭都吃不下去。”一时间,小区内一片叹息声。同时,经过对小区录象带的调查发现,损坏车辆的是来自小区外的几名儿童。在找不到“凶手”的情况下,车主们向小区的物业公司索要赔偿,但却遭到对方拒绝。
小区业主遭遇理赔难题
事件发生后,一些没有购买划痕险得不到保险公司理赔的车主们认为,物业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是造成这次车辆损失的主要原因,同时,车主认为自己既然支付了在小区停车费用,那么在小区内停车时车辆造成的损失就该由物业公司来承担,但车主们的要求遭到了物业公司的拒绝。
“物业当场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并表示物业对于车辆受到损失没有任何责任,因为他们收取的仅仅是停车费罢了。”车主在接受采访时,给记者出示了一份物业停车费收据,名目上写着“泊车费”。
车主认为,“泊车费”的定义是物业认可了小区业主在这里停车,那么既然认可停车,而且车辆属于小区业主的财务,作为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就应该有义务保护小区业主的私人财产。
记者在采访时也发现,小区停车过程中出现车辆损害的情况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目前在小区中关于停车纠纷最多的就是车辆损伤、车辆的零件被盗,甚至车辆被盗等情况,可是在这些情况发生后,作为受害者的车主却往往无法获得赔偿。根据记者调查发现,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一些未购买保险的车主由于无法找到偷盗者和破坏者而无法获得赔偿,且提供车辆停放场地的物业公司一般也不肯承担任何责任。那么发生这种情况后,车主、物业公司、保险公司之间存在着哪些权责呢?
各方说法
业主:
物业公司应该负责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除了事发当地的车主,其他小区的业主们也认为,小区丢车或者车辆受到他人损坏,在无法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应该负责。毕竟业主每个月都缴物业管理费,车辆停放要缴停车费,即便买下车位还要缴纳管理费,这费那费交了这么多,车辆丢了或者损坏了不找物业公司又该找谁去?
物业公司:
不是保管合同不该赔
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是物业服务管理合同和停车服务管理合同,并不是保管合同。业主的车辆虽然停放在小区内,但未与物业达成具有保管性质的合同或协议。而物业费中的保安费,是小区秩序维护费,而非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费。业主缴的停车费,公司用来提供场地维护和服务而已,相比之下业主缴的只是数额很小的费用。为此,物业不应该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
投划痕险就能理赔
保险公司的理赔员表示,只要车主购买了相应的划痕险,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进行赔偿,同时,如果车主的车辆损失或者被盗是由于物业的相关设施出现问题,或者物业有所疏忽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是会对车主进行理赔,但同时会通过法律途径向物业提出追偿。
焦点
物业收停车费就承担了保管责任?
“物业是否赔偿,取决于他们与车主之间的保管合同法律关系的成立与否。”法律专家表示,从法院目前判决的多起小区车辆被盗案件以及车辆损害案件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认为业主和物业公司并不形成车辆保管合同关系。因为车辆本身的特殊性,使得保管人无法控制车辆的自由移动。因此,除非是在全封闭式停车场中,车主将能够控制车辆转移的车钥匙及行车证等交付给保管人后,完成对保管车辆的交付保管合同才能成立。同时,根据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业主缴纳的停车费和管理费,仅能证明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场地车位进行管理和定额收费。
同时,专家指出,车主仍可以物业管理合同关系主张赔偿,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关键要看车主是否能举证物业公司在管理过程中未履行合同约定,存在重大过错,导致车辆失窃或者损害。
新闻延伸
《物权法》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已经通过《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法院网同步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并已经反馈给最高人民法院。消息人士透露,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研究意见征询后将出台《物权法》司法解释,可能在新的物权法的司法解释中,加强物业对小区业主财产安全的一个保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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