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先生订了一辆近160万元的雷克萨斯轿车后,却迟迟未能提到新车。获悉4S店因为新消费税政策出台豪华车涨价的缘故,已将其订购的新车加价40万元卖给了其他人后,雷先生将经销商告上了法院。
原告商先生说,去年12月1日,他在朝阳区王四营乡马房寺的雷克萨斯4S店——北京英华五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华五方公司)订购了一辆雷克萨斯LS600H轿车。双方在购车合同中约定,汽车价格为159.8万元,订金10万元,交车日期为今年5月31日。
今年6月初,商先生还是没有拿到自己订购的车辆。
他催要车辆,但从英华五方公司处获悉,还没到货。大约一个月后,他接到了4S店通知说,轿车已经到货,雷先生可以提交贷款申请,办下车贷即可提车。
今年8月13日,汽车消费税新政策出台,大排量汽车的消费税上调,豪华车价格一路看涨,商先生暗自庆幸自己提前购买了这辆轿车。然而8月20日,他非常意外地接到4S店的《催提通知单》称,他订购的新车已可提车,最晚提车时间为8月18日晚6点——“我们接到通知时,提车日期就已经过期。我到店里去问时获悉,那辆车已被他们加价40万卖给了其他急需的顾客。最气人的是,我订购的这款新车,目前已经停产。”
近日,商先生与英华五方公司协商未成后,将对方告上法院,要求双倍返还订金,并将上涨的利益划归自己,总计金额为60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英华五方公司询问此事。该4S店负责人说,“《催提通知单》过期不是关键。7月份时,商先生的贷款申请遇到了一些问题,一直没有办下来,这是导致他提车不成的主要原因。我们理解,在顾客未将全款交付的情况下,他就没有取得轿车的所有权,所以我们4S店有权处置这辆车。我们卖车时没有加价,他打听到的车价,可能是二手贩子从我们这里买去后加了价。”
记者截稿时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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