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1月6日电,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沈阳市日前发布了《沈阳市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将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使用。文本合同适用于汽车维修业务,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等。
“有的维修厂经常利用消费者不懂汽车修理的空子,乱要高价,本来花50块钱就能修好的毛病,要1000块钱还修不好。”沈阳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李猛介绍说,汽车维修行业多年来一直存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而在这个领域,消费者基本上处于弱势地位。
李猛说,这次出台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是要让修车变得更透明,让消费者心里更有底,让修理厂不敢为所欲为。有利于促进沈阳市汽车维修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减少经济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希望2009年1月1日以后,广大消费者都能积极向维修企业索要示范文本,使整个汽车维修行业的风气为之一变。
据了解,该示范文本共有十三项条款。其中,前三项主要是对维修前车辆的基本信息、车况、维修类别与项目等进行详细的登记;第五、六、七项则分别对于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经常发生的逾期交付、维修后出现质量问题以及维修费用纠纷等问题,以合同条款的形式进行了约束。
此外,汽车维修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车主们都比较关心的维修费用问题,也做出了相应的规范。在车辆维修之前,双方要对维修使用的配件材料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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