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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11月23日专电(记者王志)为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维护投保人权益,自今年12月1日起,
山东省(
青岛除外)所有从事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机构均须实现“见费出单”。
从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获悉,所谓“见费出单”是指保险公司财务系统或核心业务系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业务系统方可生成有效保单并打印正式保单。
“见费出单”制度的实施,将有利于降低保险公司经营风险,提高保费收入透明度。同时,将有效解决目前市场存在的“虚挂应收保费”“违规支付手续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提高经营数据真实性,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明确规定,对12月1日到期不能实现“见费出单”的单位,须自动停止办理机动
车险承保业务。
(责任编辑:柳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