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本报开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建议征集热线后,已陆续接到许多读者打来的电话。经过对读者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本报记者就取消缴纳滞纳金或限定滞纳金加罚金额;机动车暂扣后停车费收费标准不统一;异地违法很难在当地交管部门得到处理等热点问题采访了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处长白萍。
■滞纳金加罚金额上限有望限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后,交警对当事人开出“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当事人在“决定书”开出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三个月不缴纳罚款,或者连续两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记12分。
白萍说,滞纳金加罚金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及时到交管部门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以便提醒当事人今后在参与到交通环境中时,应该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杜绝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再次发生。根据目前机动车两年需要进行审验的规定,许多车主每到车辆将要年审时,才会去交管部门处理累计的交通违法,从而使驾驶员加强交通法规学习和接受再教育相对滞后。不过,也有些当事人由于其他原因忘记及时缴纳罚款,根据社会讨论情况,滞纳金加罚金额上限有望限定。
■机动车户籍所在地可受理异地交通违法
机动车每到年审时,必须要处理完所有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记录,否则就没法进行正常的年审,让车主最头疼的就是外地的交通违法记录,不知如何去处理才更为便捷。这类未及时进行年审验的机动车,一旦上路后会被交管部门暂扣并处罚。如何处理异地交通违法,异地交通违法难处理,成为了众多读者关注的热点。
白萍告诉记者,对于全国各地电子眼拍摄的交通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可到机动车注册登记地的交管部门,或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的交管部门去受理。通常情况下,记录跨省违法行为,一般要经过违法行为发现地交警上传到当地交管支队,再由交管支队上传到省交警总队,再由省交警总队上传到道路交通违法系统(公安网)。当你的交通违法行为上传到公安网后,当事人可在机动车注册登记地的交管部门处理。
不过,对于外地交警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即人们常说的手罚单,当事人则必须到机动车违法地的交管部门接受处理,根据目前的情况若不及时处理,逾期15天后将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白萍说,若当事人未及时到外地交管部门处理,可通过电话与发生外地违法行为所在地的交管部门取得联系,将罚款金额打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即可。
■暂扣车辆按物价部门核准收停车费
许多读者还反映,当发生交通事故或机动车被交警暂扣后,机动车被交警指定停放到停车场,停车费用按照每小时40元或每天50元来收取,在领取暂扣车辆时停车场也不开具任何收费票据,在这些停车场也看不到物价部门核准的停车费用收取标准公示牌。
白萍告诉记者,按照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西安市交管支队的要求,交警执法时因工作需将暂扣车辆停放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停车场,停车场内醒目位置应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标准公示牌。在收取停车费用时,停车场要向车主开具正规停车收费票据,否则车主可拒付停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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