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保养规定》日前颁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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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养是车辆装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部队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1999年颁发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车辆保养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部队车辆保养工作的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要求,总装备部有关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对原规定进行修订,经过实地调研、试点论证、研讨会审和试行验证等阶段,圆满完成了修订工作。
的《规定》由原来的12章50条调整为8章40条,将车辆保养类别重新划分为日常保养、定程保养和定时保养三类;调整了定程保养的间隔里程;将定时保养的间隔时间分别确定为1、2、4年;调整了保养作业项目内容和适用车型,删除了退役和即将退役的部分车型,纳入了新列装的猛士、勇士等车型。
据总装备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吸纳全军部队多年来在车辆保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着重解决了原规定存在的与车辆装备编配构成不相适应、与部队车辆损耗规律结合不够紧密以及落后于现行维修保障技术手段发展的问题。新修订的《规定》的颁发施行,对于指导和促进全军车辆保养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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