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人士指出,这样的改变,正说明我国的成品油定价机制正趋于成熟,逐渐走向“原油成本法”机制。
“如果企业形成价格联盟,那么使用上限油价是必然的,只有竞争机制才能打破这种局面。”韩晓平表示,促使石油企业下调价格的方式仍是完备的市场竞争环境,政府应正视目前石油加工企业几近垄断的局面,通过市场调控的杠杆解决问题。
“使用‘成本定价’还有个问题需要解决。”由于油品订购、运输到销售有一定的时间过程,甚至需要数月的时间,成品油价若参照购买价格,会有一定的滞后。韩晓平表示,选择购买时还是销售时油价作为成品油价参考,仍需要进一步推出细则解释。
疑问3:短期油价,会不会大幅回升?
专家释疑: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短期来看油价,并不具有大幅回升的基础。
2009年1月1日后,燃油税将成为固定税费,有关专家表示,随着原油价格的变化,燃油税价格仍有可能进行调整。而作为“价内税”,当原油价格回升时,成品油价格也会随之上升,甚至超过目前的价格水平。
与世界其他征收燃油税的主要国家不同,本次推出的燃油税方案选择了从量征收,即通过现有养路费总量和全社会耗油量计算出每升油应该征收的燃油税税额,而非从价征收(按照成品油价的一定比例征收)。这样的征收方式,被认为更适合目前的国内情况。不过,从量征收的方式,也给今后油价回升后燃油税的调整提供了更多空间。
“其实,由0.2元调高到1元只是一个起点,主要是向消费者传递一个信号。”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姜克隽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后燃油税还有可能再度调高。
“实行燃油税后,如果国际油价回升到100美元的水平,那么国内油价会比现在还要高1到2元。”公众期待的低油价会不会昙花一现,转瞬即逝?韩晓平表示,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全球对于石油的需求降低,因此从短期来看,油价并不具有大幅回升的基础。 J210
相关数据:各国燃油税率
美国30% 英国73% 德国260%
法国300% 西班牙100% 日本120%
(美国能源情报署,12月1日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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