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电:将于2009年1月1日实施的新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列举的170余种交通行为以10分、6分、3分的形式进行过错量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如何划分,新报帮你分析。
2009年1月起实施的交通事故过错责任认定标准囊括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的170余种交通行为在各种交通事故中所占据的分值,不但如此,新标准还将普通道路与高速公路分别进行量化分析。在普通公路上,有20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10分,有82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6分,有48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应为3分。在高速公路上,有6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10分、15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6分、3种情形认定事故过错责任分值为3分。
除此之外,该规定将全部过错责任、主要过错责任、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等三种情况共9种情形进行单独列举。至于那些未造成人身伤亡,车辆碰损单车在2000元以下的事故依然适用今年7月实施的《天津市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进行现场处理解决。 (李柏彦 杨毅 王栋 马芳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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