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过错认定标准
3种情形应认定为全部过错责任
前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未领取号牌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但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夜间车辆后示宽灯、制动灯光处于正常开启状态,后方机动车追尾撞击前方车辆的,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全部过错责任。
车辆和行人在有轨电车专用通道内与有轨电车发生碰撞,有轨电车事先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车辆和行人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无交通信号控制路口,车辆未让有轨电车先行,有轨电车已采取必要处置措施,车辆一方负全部过错责任。
3种情形应认定为主要过错责任
后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追尾撞击前方机动车,前方车辆逃逸,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过错责任。
一方逆行,另一方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逆行一方负主要过错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因事故具有因果关系过错,除“后方机动车驾驶人具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服用国家管制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明知安全装置不全、安全机件失灵或拼装、报废机动车辆、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追尾撞击前方机动车,前方车辆逃逸,后方机动车驾驶人负主要过错责任”外,逃逸方承担主要责任。
3种情形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
在依分值确定事故过错责任基础上加重一档事故过错责任,但已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不再加重事故过错责任的3种情形为:撞击即将驶出路口的左侧驶来机动车的;撞击转弯后即将驶出路口机动车的;未履行安全义务,主动撞击他方,对产生事故后果作用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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