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对在本市新注册登记牌证的所有轻型汽油车以及在本市使用的公交、环卫、邮政、市政建设用车提前实施国家机动车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记者从今天下午市环保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这一标准后,轻型汽车单车污染物排放将降低50%左右,重型汽车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更可降低80%以上,降低全市的机动车污染排放。
市环保局副局长吴启洲表示,实施这一标准的同时,上海将停止销售、注册达不到标准的车辆。对全市车用的汽油和柴油,也将全部实施符合国四新车的要求。
在实施标准的同时,之前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国三标准机动车并不会就此淘汰,而是遵循“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要求。现有用车的使用,没有限制,车主也没有必要对车进行改装。
而在新标准实施后,凡不符合国四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上牌手续,因此,建议车主在取得上牌额度后,再决定购买哪一级排放水平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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