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报道:双龙申请破产保护 上汽声称作最后挽救 上汽独家回应 公告全文
韩国法院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八成多搜狐网友赞成上汽放弃双龙汽车
证券代码:600104证券简称:上海汽车公告编号:临2009-001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汽车控股子公司韩国双龙汽车株式会社申请进入企业回生程序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1月9日接到韩国双龙汽车株式会社的通知,为了重整企业,韩国双龙汽车株式会社董事会于1月8日做出决议,同意该公司按照韩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向韩国当地法院申请进入企业回生程序,并且已于2009年1月9日向法院提交了相关申请。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韩国双龙汽车株式会社基本概况韩国双龙汽车株式会社(SsangyongMotorCompany,以下简称"韩国双龙"),是一家在韩国证券期货交易所上市的以生产SUV为主的综合性汽车制造企业(交易代码:003620.KS)。上海汽车于2006年成为韩国双龙的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其51.33%的股份。
二、企业回生程序简介按照韩国法律规定,企业回生程序是指在法院的主导下,调整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关系,促使面临危机的企业恢复经营的一种法定程序。其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回生程序的启动法院受理企业回生申请后,认为该企业具有回生可能性的,决定进入企业回生程序。
2、企业回生程序的审议及执行(1)股东、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组成的关系人大会审议、决定企业提交的回生计划方案;(2)作为回生计划的一部分,股东的股权有可能部分或全部丧失;债权人也会丧失部分或全部利益;(3)回生计划方案经关系人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法院认可。法院作出认可决定的,原有股东和债权人的权利依据回生计划方案的规定发生相应变化。
3、企业回生程序的终止和废止根据回生计划方案,企业完成既定目标,或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时,法院可以决定终结企业回生程序,企业恢复正常的经营。法院认为企业没有回生可能、或未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向关系人大会提交回生计划方案、或提交的回生计划方案未能表决通过、或无法执行回生计划方案、或出现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废止企业回生程序。
三、韩国双龙进入企业回生程序对上海汽车的影响截止2008年11月30日,按中国会计准则,上海汽车拥有的韩国双龙的权益为18.51亿元(未经审计)。目前公司正对财务方面的具体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和测算,待具体数据确定之后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发布公告。公司密切关注韩国双龙申请进入企业回生程序的进程,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事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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