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本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2月2日,来自北京市保监局的信息显示,除了追尾等规定的7类全责交通事故之外,其他交通事故在本市均可实现“互碰自赔”。北京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同时透露,“互碰自赔”实施2天以来,北京市场反应稳定,没有发生一起投诉。
据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目前已经将交通责任事故简化成无责、全责和同等责任三类。除了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等7类情况下造成的交通事故应负全部责任,其他事故都是同等责任,均可实现“互碰自赔”。
“北京市车主比较熟悉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方案’,实际上与互碰自赔的理赔方式基本相同,未来也将继续完善这一方案。”北京市保监局局长助理刘跃林表示,这一方案实施1年多以来效果极佳,全市共处理上百万起理赔案件,保监局尚未收到一起车主投诉。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只造成车辆、物品损失或人员轻微伤,而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当事人就应当将车挪到不影响交通的地方,自行填写《协议书》后,可以找各自的保险公司理赔。
“实施互碰自赔机制后为车主大大缩短了保险理赔时间。”北京市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车辆发生同等责任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双方协商同意实施“互碰自赔”,车主应该各自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在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后,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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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碰自赔须符合三个条件
适用“互碰自赔”的交通事故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互碰的双方或多方均投保交强险;各方车损金额均在2000元以内;事故各方均有责任,且当事人均同意采用“互碰理赔”方式处理。不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单方事故,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事故,以及涉及人员伤亡或车外财产损失的事故都不能按照“互碰自赔”机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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