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鹤 通讯员汪春洋)经省政府同意,从2月9日开始,调整投资类商户申请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的审批条件。申请商户除需一定投资额度外,还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省交管局表示,首次申请牌证的国外和香港、台湾商户上一年度年纳税额需达到15万元人民币;非山区纳税额需达到30万元人民币。
申请增办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审批标准维持不变,但需出具企业的纳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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