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仅半年的新车竟然出现后轮异响,然而,4S店却称不予保修。近日车主李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新车在维权过程中就出现了难题。
案例回放>>>
2008年7月25日,消费者李先生购买了一辆新车。由于他经常在外地出差,到了需要常规保养的时候,李先生就在当地的汽修厂为车辆进行更换机油等常规保养。
2009年初,李先生在驾驶过程中突然听见车辆的后轮出现异响。到当初买车的4S店检测后,维修人员告诉李先生,后轮异响是由于车辆轴承松动造成。但由于李先生在免费强制保养期内没有在该品牌指定的4S店或特约维修站为该车进行保养,因此对于新车后轮异响的故障,4S店不能给予免费维修。
4S店的这种说法令李先生难以接受。李先生认为,他只是在外面的正规汽修厂为车辆更换过机油,并不涉及其他项目的保养,而厂家维修保养手册上关于“强制保养”的规定更是霸王条款,4S店必须对该车故障负责。
焦点1:后轮异响究竟是何原因
李先生与4S店的矛盾因后轮异响引起,那么,异响到底从何而来,是因为消费者李先生自身对车辆保养不当,还是新车质量的确存在什么问题?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曹金生。
据曹金生介绍,车辆出现后轮异响一般都是由于轴承松动故障以及刹车碟片磨损严重造成,这些问题与常规维修保养并无太大关系,多是由于设计缺陷或者产品质量造成。由于该车还在质保期内,因此4S店不能以车主在别的汽修厂做过常规保养而对车辆质量问题置之不理。
焦点2:“强制保养”是否为霸王条款
在该品牌新车的维修保养手册中,记者的确发现有“在规定的保养期间,车主可到任何一家厂家授权的4S店和特约维修站要求提供初始2000+500公里/6000+500公里的两次免费保养,超出范围,视为放弃”这样的条款,同时在保养手册之后,还附有这样的一句话:没有按照《用户使用手册》、《保修保养手册》规定进行免费强制保养,视为用户自动放弃保修权利。那么,生产厂家在保养手册中所提及的“强制保养”概念,到底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
对此,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汤淡宁律师认为,该条款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应属于霸王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享受同等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而必须到指定4S店尽享免费强制保养的规定是侵权行为。但同时汤淡宁律师也指出,“并不主张消费者对于这样的侵权行为进行民事诉讼,主要是因为维权成本较高。”
此外,也有专家认为,“不去4S店就等于放弃质保权”这样的规定本身没有问题,毕竟汽车属于精密型工业产品,没有一定的维修系统或资质难以进行专业修理的,没有按照厂家要求自行修理汽车确实可能造成对车辆的损害。
记者调查>>>
质保设限现象普遍
记者同时对上海市场上各品牌4S店做调查后发现,质保期内车辆必须在厂家指定4S店内做维修保养,只要有一次在非4S店内保养车辆,4S店就视为消费者自动放弃车辆的质保权。这种情况非常普遍。
根据本案中4S店的说法,质保期内不能随意选择保养店。随后,记者又翻阅了各厂商的维修保养手册,只有一部分厂商在说明书或保养手册中明确提到,“若保质期内不去指定4S店保养则视为自动放弃质保权”,而其他厂商的保养指导中均未提到此规定,质保条件仅通过销售人员在消费者购车后以口头形式传达给车主。而对于保养手册中提及的各项条例是否属于“告知”,业内也有不同争论,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更多困扰。
截至记者发稿前,消费者已将故障车辆送至4S店,在经过免费的维修检测后,后车轮异响故障排除。消费者对此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本报在事件过程中给予的维权帮助表示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