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李老太在上公交车的时候一脚踩空,掉进车与站台的缝隙中,腿部摔成了骨折。
于是,李老太太将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到法庭,要求对方赔偿44万余元。
昨天9时30分,李老太的儿子夏先生赶到法庭,他特地带来了事发现场的照片。庭审中,夏先生说,去年4月份的一天傍晚,他的母亲进入快速公交1线六营门车站站台等车,当时,快速线专用站台屏蔽门未关,在上车过程中,老人一脚踩空,掉进车与站台的缝隙中,腿部摔成了骨折。后来,李老太家人找到公交车队进行交涉。被告公交公司告诉李老太家人,事发时,公交车已经按规定停靠在离站台30厘米以内,公交公司对李老太太的摔倒并无责任。李老太为了讨要赔偿将被告公交公司告到法院。原本李老太在递交诉状时写明索赔数额为34万元,她的儿子当庭又提出追加索赔10万元。
李老太的儿子夏先生说,公交车停靠在离站台30厘米并非是合理的安全距离,公交公司也不能保证每辆车都能停靠在30厘米以内,且站台上没有任何安全提示,无车时屏蔽门未关,车停靠站台存有很大空隙,站台高30厘米,是足以使乘客摔伤的。
被告公交公司的代理人说,公交车停靠在离站台30厘米以内是有明文规定的,当时李老太是站在等候线上的,而且车的屏蔽门是关着的,因此摔伤是她自己的责任。“他说得不对,屏蔽门当时是开着的。”夏先生反驳说,第二天他去现场,工作人员说屏蔽门已经坏了,他拍的照片能够说明这点。然而,被告公交公司代理人对照片不予认可。公交公司不同意赔偿李老太。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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