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叫停央企赌油价股价
违规造成损失者将被追责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4日发出通知,对中央企业从事金融衍生业务作出严格规定,要求中央企业有效管控风险,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要求央企审慎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管的通知》中,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必须审慎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严格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与现货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通知特别强调,资产负债率高、经营严重亏损、现金流紧张的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
央企金融衍生业务
去年相继爆出巨亏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中国远洋、东方航空、中国国航等中央企业的金融衍生业务相继爆出巨额亏损。
以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因操作石油衍生合约导致巨亏为例。2008年3月,国际油价涨至110美元/桶,不少企业看到了油价波动的巨额差价。深南电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与高盛下属全资子公司杰润签订对赌协议:当浮动价高于63.5美元/桶时,深南电可得每月30万美元的收益,当浮动价低于62美元/桶时,深南电每月需向杰润支付(62美元/桶-浮动价)×40万桶等额美元。
根据协议,2008年3月至10月,深南电可获得240万美元的收益。然而,11月,纽约市场轻质原油月均价跌至55.15美元/桶,深南电仅11月就需支付274万美元给杰润,将前8个月的收益全部吞没。
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深南电限期整改,随后,深南电与杰润的两笔石油期权对赌协议开始浮出水面。赌局非但没有改变深南电的处境,随着国际原油价格的持续走低,反而给公司造成更大的亏损。
随后,我国不少上市公司公告中“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一词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这一词背后通常是几十亿元的巨额浮亏。
央企违规从事金融衍生业务
造成损失者将被追责
国资委表示,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规章开展业务,或者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完善中央企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国资委去年颁布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及其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直接或者间接资产损失的,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应当追究其责任。处罚方式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禁入限制等三种方式。
据悉,国资委将据此加强对金融衍生业务违规事项和重大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和处理力度。对于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上报虚假信息、隐瞒资产损失、未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或者不配合监管工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综合新华社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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