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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4月1日施行

  3月30日讯 根据公安部网站消息,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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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全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调查取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交通技术监控

  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二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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