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市公安交警支队将设置测速警示标志;
●使用移动设备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将严格要求使用制式警车,并由交通警察操作完成。
●对于4月1日前逾期未处理加处罚款的“天价”滞纳金将按照新规进行处理,滞纳金数额将不超过罚款数额本身。
交通罚款取消“天价”滞纳金
本报讯 (记者王鹤 通讯员交宣)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以下简称《规定》)即将于4月1日(周三)开始实施,《规定》明确,滞纳金数额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身。
广州市交警部门昨日对“天价”滞纳金的相关处理进行了通报,针对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加处罚款的问题,市公安交警支队表示将在4月1日前完成交通违法处理系统的调试工作,4月1日起,交通违法行为(含4月1日以前)逾期未处理加处罚款的,将按照《规定》要求执行,即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市公安交警支队同时表示,由于系统调试,可能会出现极个别处理数据未能及时更新、未按新规定处理的个案,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件到相应交警部门办理更正手续。敬请广大市民配合。
首次公布
电子警察131个
闭路电视监控点331个
完善在监控点安装警示牌
凡有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市公安交警支队将设置测速警示标志;使用移动设备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将严格要求使用制式警车,并由交通警察操作完成。
本报讯 (记者王鹤 通讯员交宣)广州到底有多少个电子眼?它们位置在哪里?公安部发布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以下简称《规定》)即将于下月1日开始实施,昨日,广州市交警部门根据规定要求,首次向社会公布了全市已启用的462个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的位置。
广州交警首次公布全市“电子眼”地图
昨日,广州市交警部门首次向社会公布了全市的交通监控“电子眼”地图。按照交警部门公布的资料显示,全市共有电子警察131个,分别对冲红灯、变线、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拍摄,同时,广州还有331个闭路电视监控点,通过实时监控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控拍摄。交警部门表示,所有的462个交通技术监控设施都可以用来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
市公安交警支队表示将于4月1日前通过新闻媒体、金盾网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目前全市已启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地点。
市公安交警支队还将进一步完善在交通技术监控设施的地点设置安装警示牌。其中凡有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市公安交警支队将按照《规定》要求设置测速警示标志;使用移动设备进行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制式警车,并由交通警察操作完成。
全市交警通过新规实施培训和考核
据了解,自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来,市公安交警支队多次召开会议对《规定》相关内容进行研讨、研究落实方案。目前,广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全体民警已顺利通过《规定》相关培训和考核,为该《规定》在4月1日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
另外,番禺、花都、从化、增城的“电子眼”分布情况由各交警大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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