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规定“电子眼”具体位置将被全部公开
不少车主在选购GPS时,会特别青睐带有“电子狗”功能的产品,因为它能够及时更新路面上隐蔽的电子眼,让车主避免不小心被“喀嚓”而收罚单;在网络上,更有热心网友将自己搜罗的“电子眼”位置发帖广而告之;曾有广告公司将自行印制几千份企业宣传册放在市内部分加油站派发,因册子带有广州电子眼分布图而很快就被抢光……马路上的“电子眼”在哪儿?是不少车主上路时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公安部:
“电子眼”位置要公开
日前,公安部对2004年发布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进行修订,并从11月21日起到12月5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新修订的《规定》中明确表示:“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即“电子眼”应向社会公开。
使用“电子眼”对违规行为拍摄取证,是一直以来交通管理的一种重要执法手段。但是目前大多“电子眼”被安装在隐蔽的位置,同时存在设置不规范、没有设置提示标志、提前告知等问题,使得车主们一不小心就会中招。
如此“隐蔽性”的执法手段让很多车主都有意见,认为“电子眼”位置应该公之于众;然而,也有部分车主认为一旦公开,就失去监管的意义,会导致路段违章情况有所增加。因此,电子眼公不公开,如何公开,成为市民近期争论的焦点。
车主很矛盾:公开是好事 担心违章更多
按照公安部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说法,安装了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让车主都知道。这意味着,马路上除了移动的电子监测仪器外,固定的电子眼不能再隐身起来了,有安装的地方,就得设立警示牌告诉大家。
“如果我知道这个地方有摄像头,肯定就会减速,开慢一点,遵守规则通过。但通过电子眼的位置后,我有可能超速。如果不公开,因为我会担心被摄,所以会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速来行驶。”从事运输工作的老王对于电子眼位置的公开,态度显得很是矛盾。一方面,他希望公开使得自己能减少收罚单的机会;另一方面却担心公开之后,有“眼睛”的地方大家都很乖,没有“眼睛”盯的地方,大家都乱来,导致马路上违章情况更多。老王认为,“公开之后,对公安交警部门也是一个考验,将面临着如何更好的管理交通秩序等问题。”
讨论:关注的重点不该在公开与否上
按照旧规定,一些车主不知情就被电子眼拍了,没有按时交罚款,造成有些车主交纳的滞纳金远大于原处罚款数额。
虽然很多车主都曾经“吃过电子眼的亏”,但在记者的采访中发现:部分车主对于电子眼“隐身”还是“显形”显得有点无所谓。车主小李认为:“如果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电子眼公不公开都一样。”他认为,公开电子眼位置可以使交警执法更透明,实现“阳光执法”,但是电子眼设置的初衷是提示驾驶人遵守交通规则,减少交通事故。“只要大家都守规矩,电子眼就不会主动找大家的麻烦,所以讨论的重点不应该本末倒置。”
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的规定中还对加处罚款的上限做了规定,表示“滞纳金总额不得超出原罚款数额。”无疑,这让很多粗心大意的车主都舒了一口气。
找准“电子眼”不能只靠GPS
记者在广州市内巡城时发现,广州市区内主要路段如广州大道、环市路、东风路、中山大道、内环路等位置电子眼分布均有明显提示。车主在经过市区主要路段时,也会留意到上方明显的摄像头。但是当出了市区中心路段,如到广汕公路、增槎路等较为偏远的地带时,有些摄像头不仅位置隐蔽,而且没有明显提示。在除了广州市区之外,如花都、增城等地带的电子眼位置更是让很多车主摸不着头脑。
事实上,早在2006年,广州市已率先表示将市内数百个电子眼位置向市民公开,然而两年过去,真正知道电子眼具体位置的车主却少之又少。对此,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人士表示,很多车主总是临时到了路上才会关注电子眼位置,或靠经验判断,很少人会事先做好“功课”,部分车主也只会依赖车载GPS的提示。据悉,在公安部此前公布的半个月的公开咨询期间,市民可通过登录公安部的网站,查询新规定的详细内容。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新规定还未确定具体实施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