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交警部门最近公布:4月1日起,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所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加处罚款的,滞纳金不得超过本金,这也适用于《规定》实行前的罚单!这意味着,车主之前收到的“天价”滞纳金,只要4月1日后去处理,超出本金外的部分可以一笔勾销!
此消息一公布,立即在有车一族中引起轰动。
“车迷网”网友于先生看到消息后“愤愤不平”。据称,他有一张2007年的罚单,但一直不知情,直到一个多月前发现时,滞纳金已飙至3000多元。由于担心年审不能过,上周二,他一咬牙交清了全部罚款和滞纳金,“真是亏大了,早知有此规定,我就再等几天”。
于先生认为,公安部的《规定》去年12月20日即已公布,该《规定》只说4月1日起滞纳金开始封顶,至于4月1日前收到的“天价”滞纳金如何处理,并没有明确是否适用新规定,“对于像我这样老老实实去办的人来说,确实有点不公平,这不是告诉我们,越老实就越吃亏吗?”
觉得不公平的还有佛山的车主。3月19日,佛山交警有关负责人在一次电台节目中明确表态:“滞纳金不超过本金”是4月1日执行的新规定,之前的还是按照原规定执行。顺德大良车主陈小姐致电本报记者时就慨叹“同人不同命”:都是执行公安部的规定,如果广州交警的做法是对的,那么佛山交警的做法就是错的,到底谁对谁错?
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祝志群律师表示,从《规定》来看,由于该条文没有明确限定按照交通违法时间来处理滞纳金问题,依据法律溯及力的原则,新《规定》执行后,旧有规定将自动废止。简言之,就是不论司机的违法时间发生在何时,但只要在4月1日后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所涉及的滞纳金问题,就将按照新规执行。
至于有车主觉得“不公平”,甚至要求“退钱”的想法,祝律师认为,交警部门对4月1日后去办理的车主,按照新《规定》给予滞纳金减免,是符合规定要求,并非“法外开恩”。但他同时认为,若警方能早些出台实施细则,也就不会产生这些争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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