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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家子飙车案”聚焦5大疑点

  本报讯 (特派记者曾向荣摄影报道)昨天距浙江杭州“5·7”交通肇事案发生已过7天,被撞身亡的浙江大学毕业生谭卓的父母,还在悲痛中等待当地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

  下岗工人的独生子

  谭卓的父母住在湖南长沙辖下的宁乡县,在得知儿子出事后,两位老人紧急赶到了杭州

他们都是下岗职工,多年来省吃俭用,总算把独生子培养成才了,却不料飞来横祸,儿子遭此不幸。聪明活泼的儿子从此就没了,谭卓的父母始终难以接受这残酷的现实。

  “我们所有的希望都被撞没了。”谭卓的父亲谭跃对记者说。每一次和前去采访的记者谈及儿子,对他而言都是一段痛苦的历程。

  谭卓的叔叔说,谭卓学习成绩很好,他是以非常高的高考分数考入浙江大学信电系的。2006年本科毕业后,谭卓留在了杭州,在杭州依赛通信有限公司就职。

  记者在谭卓工作过的公司看到,他的办公桌收拾得非常整洁。书籍摆放整齐,配有照片的门卡就放在桌面上,编号“267”。而台历的时间,则永远地停留在了事发日——5月7日所处的那一周。办公桌底下,放着一双布鞋,是晚上加班时穿的。同事们说,谭卓率真、有亲和力,跟大家都相处得很好。

  5月7日晚8时许,谭卓在杭州市文二西路某小区门口步行过斑马线时,被一辆疾驰而过的红色三菱跑车撞飞。目前,肇事者胡斌已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而被杭州警方刑拘。

  谭跃表示,5月10日,他们收到了警方出具的肇事司机胡斌的《血液检测报告》和谭卓的《尸检报告》。《血液检测报》告称,胡斌事发后酒精测试正常。此外,肇事车辆存在外观上的改装。《尸检报告》表明,谭卓系颅内损伤致死。谭跃表示,他们相信政府会对此事作出公正的处理,“还我们一个公道”;与肇事者家属的协商,目前还未进入实质阶段。

  谭卓将魂归故里

  此前,谭跃在接受长沙媒体采访时说:“为了慎重起见,我儿子的尸体目前暂未火化。待所有程序完成后,我们将带着儿子的骨灰回宁乡,将儿子安葬在生他养他的故乡。”

  5月7日晚,胡斌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被释放回家。不料这起交通肇事案在全国引发了很大的反响。网上流传着浙江大学学生写给杭州市市长的《公开信》,谭卓的学弟学妹们这样写道:“这样的事件在杭州不是第一起,当晚被撞的行人如果不是谭卓,也许会是张卓、李卓……是你,是我。我们的城市不再安全,我们每次过马路打酱油也许都有生命之忧。这样的杭州,真的适宜我们居住吗?还是只适宜那些有跑车的华族们嬉戏?”

  5月8日,杭州市市长蔡奇批示:“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惨剧,市交警支队要很好分析,进一步采取措施,严禁违法超速行车。对肇事者要依法严处,痛下决心,彻底解决违法超速行驶问题。”5月8日晚,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为由,依法将胡斌执行刑事拘留。

  杭州交警部门专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除西湖区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外,交警支队事故处、法制处的相关人员也已介入调查,对“5·7”事件进行更加广泛的调查和取证。

  目前,有关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以及备受关注的“70公里时速”和车子改装问题,尚未有来自官方的权威答案。记者昨日来到杭州西溪路的港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的停车场,得知肇事的三菱跑车已被拖走。停车场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两天前,他还看到肇事车辆停放在那里,后来“他们觉得这车放在这里太显眼,就拖走了。”

  据了解,事故调查组仍在进行外围调查和肇事车辆检验。警方提供了两辆和肇事车同型号的三菱跑车给汽车专家团,方便他们验车时作技术比对。

  技术鉴定正在进行

  5月12日晚,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介绍了“5·7”交通肇事案的相关技术鉴定情况。该负责人称,为客观、公正、科学地判定肇事车辆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公安机关已委托浙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进行鉴定。

  浙江蓝箭产品质量司法鉴定事务所隶属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该事务所接受委托后,从吉林上海、浙江等地聘请了汽车、内燃机、机械等专业领域的专家、教授组成鉴定小组。外地专家、教授已于5月11日陆续抵达杭州,鉴定小组连夜赶到文二西路事故现场进行实地勘验,采集相关技术数据,对肇事车辆开展检验、检测。目前,鉴定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待鉴定小组出具鉴定结论后,公安机关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5月11日晚,杭州市公安局就“5·7”交通肇事案发生后社会关注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了解答。负责人介绍说,目前调查取证工作正在进行中,杭州市公安局要求办案部门进一步加快办案进度,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相关证据。

  对该案涉及的超速行驶和车辆改装问题,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根据目前的调查取证情况,肇事者存在违法超速行驶。至于具体超速的程度,还需要综合分析现场勘验、证人证言、影像资料和车辆鉴定等多方面的因素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飙车案5个疑问逐个数

  焦点一:

  时速只有70公里?

  肇事车事发时的车速到底有多快?——这是案发后首先引起关注的焦点问题。舆论认为,杭州市公安局之所以对车速问题作出回应,与此前的争议有关。案发次日,杭州市西湖区交警部门通报了“肇事车时速70公里”的说法,引起民间极大的争议。

  所谓的“70公里的时速”并不被目击者所认可。该说法主要来自肇事者及其两名同伴的单方口述,不少网友质疑:交警部门为何不根据现场测量数据推算,而是仅凭肇事者的一面之词就向社会公布“70公里/小时”并判定该速度是否构成“飙车”?

  在“天涯论坛”上,有专业网友经过演算后称:时速70公里的汽车若要将人撞出20米远、5米高,谭卓就必须以每秒40公里的跑速与三菱跑车面对面碰撞。

  焦点二:

  肇事车改动有多大?

  此外,5月11日晚,杭州市公安局还就肇事车辆改装问题进行了回应。“关于车辆改装,一般分为外观改装和技术指标改装。改变车辆尾翼、轮胎、大灯、尾灯、颜色、内饰和加装保险杠等属于外观改装;改装行车电脑、悬挂系统、点火系统、动力系统、刹车系统等属于技术指标改装。涉案车辆经初步检验,存在外观改装的情况;至于技术指标改装的问题,“我们已委托专业部门进行鉴定”。“对上述两个大家关注的问题,待鉴定结论出来以后,我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称。

  焦点三:

  司机同伴是不是官员子弟?

  5月7日案发当晚,和肇事者一起的,还有他的两名同伴,其中一人驾驶着法拉利跑车。事发时,这些人“像没事发生一样”,在一旁抽烟嬉戏。有网友在杭州当地网络论坛上称:“其中一人叫翁振华,是杭州市某位高官的儿子。”

  针对这一“不实说法”,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进行了回应。杭州市政府新闻办称:“经核实,此人(翁振华)与杭州市领导没有任何的亲属关系,其父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

  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表示,杭州市领导对“5·7”交通肇事案高度重视,要求依法严肃查处,并将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焦点四:

  “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事故的定性,目前已成为杭州民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众多网民对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依法对肇事者胡斌执行刑事拘留”的提法表示异议。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肖燕副教授在当地媒体发表文章称:事件的性质应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这篇文章指出,交警说“飙车”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用语,但早在2006年,杭州市有关部门就出台了“规定”,以作为《道路交通法》的细节补充:城市禁止飙车。既有规定,难道“飙车”还不是违法行为吗?在城区飙车仅属“交通肇事”吗?“我们从肇事者的心态来分析,开跑车飙车,这绝对不等同于普通驾驶肇事,这种心态的性质是‘漠视不特定的公众人员的安全’,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去年发生在北京的一个案件被视为这一观点的例证:两个年轻人酒后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北京三环主路上飙车,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嫌疑人不顾他人车辆的安全,超速驾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称,根据交通管理部门的统计,与车速有关的交通事故,已占到交通事故总数的80%,社会上将飙车的人称为飙飙族。“很多人将车子当做宣泄的工具,三五成群的飙飙族,互相结伴,在宽敞的道路上踩下油门。通过审理该案件,能够警示那些想飙车的人,善待自己,也善待他人。”检察机关认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宋英辉曾经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两项罪名处罚差异巨大,交通肇事罪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死刑,而且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肇事者应定何罪?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在5月11日晚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同时《刑法》也规定了“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安机关对某一案件以涉嫌某种罪名立案侦查,是根据已收集到的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而确定的。“随着所收集的证据逐步全面、充分,案件事实会越来越清楚。公安机关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为人构成什么罪,就按什么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强调,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办理刑事案件规定了非常严密的程序和监督制约机制。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定罪量刑。

  公安机关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要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都要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查和监督。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再由人民法院最后决定定什么罪、判什么刑,从而确保正确、有效地执行法律,确保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

  这位负责人还强调,对“5·7”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一定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公众放心”。

  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丽旦认为:“事件的性质还没有最终认定,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此案定性的关键。究竟有没有超过时速70公里?如果的确构成飙车,那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总之,要罪责相适合,不应让别的因素影响对该案性质的认定。”

  焦点五:

  两次超速前科有没有受罚?

  有网民通过搜索肇事车“浙A608Z0”发现,该车有数次超速的前科。2008年12月1日,在杭州建国北路乐购超市附近玩“漂移”,被巡逻交警拦下。随后的12月7日,该车又在沪杭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违章超速,时速高达210公里,超速75%。

  依照相关法规,在城市道路超速20%,罚款200元并记3分;超速50%,罚款1000元并记6分,同时吊销驾照。

  就此,有网友质疑:既然肇事车前后已有两次超速的前科,为何还能照常驾驶?先前两次超速,交警部门是如何处理的?

  

(责任编辑: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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