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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查农村交通违法 死3人交警队长免职

2009年06月05日08:40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东方今报 作者:综合报道
  记者 王在华 通讯员 武春生

  今报郑州讯 今后凡农用车载人出车祸死三人以上,县级公安局主管局长和交警大队长先免职,查清责任再处理。

  昨日,省公安厅通报了2008年我省的交通状况,2008年全省因交通事故死亡2722人,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说,去年全年发生交通事故11499起,经过分析发现,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发生在城区和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占20%,而发生在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上的交通事故死亡数占80%。
这些路段,全部都在农村地区。为此,严查农村交通违法成为警方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农用车上路违法载人3人以上的,该拘留的必须拘留。”秦玉海指出,凡是农用车载人发生亡人事故的,必须层层倒查。为了给领导戴上金箍,全省各地凡是发生农用车载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所在县级公安机关的主管局长和交警大队长,要先行免职,待查清责任后再予以处理。一个省辖市发生两起以上农用车载人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且经查负有管理责任的,市局主管局长和交警支队长必须调整分工,市局一把手要到省厅来做检查。

  据省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对领导干部这么严厉的处罚,目前在全国也没有先例。
(责任编辑:田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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