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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2009年06月15日09:49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重庆日报 作者:张珺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交管局获悉,即日起至7月底,我市开展为期50天的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对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上限进行处罚,坚决逗硬,绝不手软。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但进入汛期以来,强降雨等恶劣天气、洪涝等自然灾害对道路交通安全产生不利影响。此次攻坚战主要锁定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5类重点车辆:7座以上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低速货车和农用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运行、不按规定装载等6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力争在此期间我市主城区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远郊区县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攻坚战期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并处15日拘留;驾驶机动车超速50%以内的,一律处200元罚款,记3分,超速50%以上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处15日拘留和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公路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下的,一律处500元罚款,记6分,超载20%以上的,一律处2000元罚款,记12分。客运车辆如果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督促客运企业让违法驾驶员下岗学习3天;如果客运车辆连续两次超载被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对企业负责人处5000元罚款。

  除严厉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公安交管部门还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对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采取色度预警,做到整治不留后患。

(责任编辑:王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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