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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法实施15年迎来修改 无条件退车引热议

2009年06月24日08:21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买车也能后悔?

  ——实施15年《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迎来修改,“无条件退车”引起热议

  日前,一个“有望出台”的消息引起了社会上广大消费者的极大关注——买房买车可以后悔。

  消息的来源是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他透露,实施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即将迎来首次大修,而“后悔权”概念是这次《消法》的一个修改意向。

消息一出,各界对“后悔权”的利弊争论不绝于耳。详情请登录www.c168c.com。

  刘俊海:三类交易可适用

  刘俊海教授表示,修改后的《消法》应拓展消费品的外延,把奢侈型、发展型、享受型的消费品都纳入进来。”原则上可以让消费者在合理的期限内无条件的退货,其中,三类商品交易活动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行为;交易额巨大的消费行为,比如购买汽车、房屋等这三类交易适用该制度。后悔权可让消费者在合同签订的法定期限内,如三日或五日,给消费者一个深思熟虑的时期。当然,也要防止后悔权被滥用,扰乱市场秩序。

  行业专家:手续繁琐,操作难度大

  汽车消费包含上牌、交税等一系列手续,如果消费者决定退货,那相关的手续办理及退税不仅需要很长时间,还将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操作难度很大。

  另外,汽车使用后会出现一定公里数,根据目前的行规,退回车只能算作二手车处理,那折旧费由谁来承担是另一个争议问题。

  商家:不如直接建立汽车商品“三包”

  在“后悔权”消息之前,汽车“三包”政策已经开始研究,其一直迟迟未推出的原因之一就是在购买后所需要办理的一系列手续如何解决。

  因此,“要给汽车商品创立‘后悔权’还不如直接先建立汽车商品的‘三包’来得实际。”

  消费者:可以让我们更勇敢消费

  消费者陶小姐认为,如果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可进一步增加消费信心,就可以“有恃无恐”地敢于消费和乐于消费,同时也可促进商家在产品质量和诚信营销中的服务意识。“对于整个市场来说,实际上还是有提升作用的。”

  

(责任编辑: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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