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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出租车租价调整听证方案 (全文)

2013年05月07日17: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三、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

  (一)现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概况。

  为积极应对燃油价格变动对出租车行业的影响,2006年本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企业、驾驶员、乘客、政府4方共同负担原则,经价格听证程序,建立了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在油价(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下同)达到5.20元/升时,由企业发放燃油补贴与驾驶员共同承担燃油上涨费用。油价达到5.50元/升时向运距超过基价里程的乘客收取0.50元/运次的燃油加价,5.80元/升时收取1.00元/运次的燃油加价。油价达到6.10元/升时,提高租价,租价调整后,停止燃油加价和停发燃油补贴。

  2009年,根据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精神及油价变动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本市完善了上述机制。油价在4.26元/升(不含)至6.20元/升(含)区间变动时,由政府与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承担油价变动影响。油价在6.50元/升(不含)至7.10元/升(含)区间时,在由政府和企业向出租车驾驶员发放临时燃油补贴的基础上,加收乘距超过基价公里乘客1.00元/运次的燃油附加费。油价超过7.10元/升时,按照程序研究调整租价,租价调整后取消燃油附加费。

  2011年2月20日,本市93号汽油价格达到7.45元/升,超过租价油价联动机制启动点7.10元/升。考虑价格宏观调控情况,未进行租价调整,继续采取加收燃油附加费方式。2011年2月以来,本市根据油价变动,4次上调2次下调燃油附加费标准。

2006年3月-2013年3月油价与燃油附加费变动情况

  2006年3月-2013年3月油价与燃油附加费变动情况

  现行联动机制总体上达到了预期效果,基本消化了油价上涨对出租车驾驶员燃油增支的影响,促进了服务质量的稳定。

  2013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成品油价格机制完善方案,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新机制运行后,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对出租车行业影响加大。为适应新的油价调整机制,降低油价频繁变动对行业和社会的影响,本市现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方案。

  为使本市出租车价格适应油价短周期、高频度调整,降低油价波动对行业和乘客影响,按照“可升降,易操作;动态联动,直观清晰”的原则,完善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机制,实施燃油附加费标准与出租车常用油品(92号汽油,下同)最高零售价波动水平定期联动。

  1.联动标准:按照本市出租车耗油及载客运营实际测算,油价每上涨0.8元/升,需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进行疏导。

  2.联动方式:以3个月为1个周期,定期测算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周期内本市出租车常用油品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变动水平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变动水平不足0.8元/升,按照“顺序承担油价风险,适时疏导油价影响”的原则,相应采取驾驶员负担、企业、政府临时补贴措施,燃油附加费标准不作调整。具体顺序承担方法由市交通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燃油附加费调整同时按上述办法顺序调整燃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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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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