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瞅着盼星星、盼月亮的汽车三包就要到来,在新公布的补充说明中,三包的概念又被做了不小的调换。这一次,是针对退车的条款进行的筛检,使得原本实十多项可退车的内容,仅仅保存了七项,而另外几项则又回到了相应维修的原点上。这样一来,让消费者不禁会问,难道从一月份正式公布的三包,怎么没过多久就被更改。如果按照这样的进度推算的话,到了十月一日之前尚还有几个月的时间,是不是还有其的补充方案在等着呢?!
如果说,三包还在征询意见阶段,这样的补充更改也还说得过去,而现在就差实施了,反而倒改起了概念,这确实是很难向国家与消费者交代的。这是因为,在三包公布与实施之间拉开长时间的时候,就曾有多方的顾虑,认为这种做法会不会潜在着折扣与缩水的概念。果不其然,随着时间的推进,改变已经成了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不但直接影响到相关部门的权威实施性、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让消费者存在着有苦难言的感觉,这恐怕才是三包收窄带来的最大问题。
对汽车三包内容的更改为何不是时候
从这一次补充的说明不难看出,之所以要删去“电器控制系统”、“润滑系统”、“冷冻系统”以及“燃油供给系统”这几项可以选择退车的条款,在这个时候只会有两种解释。其一是过去制定的三包范围太过草率,而今,在认识到这些不应该被列入退车条款的情况下,现在及时的予以纠正;其二是考虑到多个企业在这方面容易出现问题,在保全企业的情况下,用新补充条款给予删除,显然是一种权宜之计。
而针对这两个问题,前者市场已经给质检总局留出了N多年的时间,这显然是于情于理都很难说得过去的。更何况,类似于公布与实施的连接,应该是不可以在修改的。如果就是需要修稿、也需要根据实施后的情况酌情而定,这才是修正规则的合理办法。至于为企业而改变的问题,更是不应该。因为,对于企业与产品众多的制造环境,只能标准越来越严才能够有说服力。在这样一个时间段就对原有的方案修来改去,显然是不自信的表现!所以,这就更容易让消费者维权,难有十足的信心了。
不考虑消费者利益的修改值得商榷
客观的讲,在消费者维权的问题上,本应该由买方市场的主体来带动与约束三包,而现在,能够想方设法的让三包缩水、甚至让其大打折扣,这显然不是在为消费者着想的举措。如果,一味的以为这样做可以平衡各种关系,或者可以减小整体故障率,那么这岂不是在间接地保护落后吗?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业界已经认可质检总局,从公布到实施的时间段的情况下,人们以为这个时候更应该落实的是具体鉴定措施与办法以及具体事实施的保障细则,只有先解决了这些问题,三包的实施才能够更加顺畅。
而现在,这些问题准备的是否充分、相应的细则制定的怎样,谁心里也没有底。至于从三包规定入手,来收窄执行规定、缩小保护范围,这确实是很难对消费者进行交代的。一方面消费者在购物的情况下,遇到上述问题就应该被无条件的调换、两次条换不好,就应该退车,这在哪个行业里都是合理的要求。而今,人为的将条款生硬的删掉,除了是对消费者有些不负责任,还能说明什么呢!为此,我们只寄希望于,待三包实施以后,不要再容忍推诿责任的现象以及坑害消费者的问题发生,这才是不什么都重要的问题呢!
平心而论,当听到新补充条款的出现,很大程度上以为是涉及执行力度与执行办法的问题。没有想到,这些恰恰是重新研究消费者该不该享受三包、该享受多少三包的问题。这确实令人有些匪夷所思!按道理说,在制定相关规定的过程中,由于国内市场的情况特殊、所涉及到的制造模式太多,所以只有将法规定的更加严格、执行力度更坚决,才能够让各方都遵守与信服。否则,越是妥协、越是瞻前顾后,就会造成规矩不成规矩的感觉,而受得到的伤害的、也只能是消费者和汽车发展本身!由此就不难看出,这一次针对即将实施的三包进行非常规的修改,显然是不正常的。无论是出于完善解决办法、还是处于对企业所谓的保护,都因为修正的时间不对,所以确实会让消费者摸不着头脑,到头来只能会使维权的环境更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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