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朝阳区遥感检测联合执法。检查的32374辆机动车中,处罚超标排放机动车320辆。对于遥感检测出的超标车辆,除了现场处罚外,还将通过信函告知车主,市民也可登录市环保局网站,查询车辆是否超标。对排放超标、违反限行、无有效环保标志等违法车辆,采取现场执法和非现场执法的方式予以处罚,罚金100元,若不整改再上路,被查处后再罚100元。整改后,车辆需到指定检测场复检,达标后可上路,不缴纳罚款和不复检的车辆,将不予年检。
北京市对于在用车排放超标的治理,看似是为了控制机动车的污染排放,但责任划分不清,直接处罚到机动车持有人,着实让笔者感到莫名其妙。
笔者在之前的文章中,就我国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多次提到在用车的污染检测。我的观点是,在用车污染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管,那么机动车大气污染治理就会大打折扣。那么,北京市目前所采取的在用车排放污染的检测,为何又让让笔者感到莫名其妙呢?答案很简单,在用机动车污染控制的主体,应该是汽车生产厂家,而不是消费者。对在用车排放超标的治理,责任归属到消费者个人,而不是厂家,当然就是一件莫名其妙的检测方法。这就好比是,消费者购买了一台厂家宣称每夜能耗只有一度电的空调,但检测机构检查发现这台空调每夜能耗不止一度,于是就处罚消费者,还要求消费者整改,达不到一晚一度电,就不准开空调。这难道不荒唐吗?
消费者从汽车经销商那里购买汽车,再到上牌后上路,整个过程中并不涉及到车辆的排放情况,消费者自身也不会常备有排放检测设备,来管理自己的车辆是否存在排放超标现象。消费者唯一对汽车排放有所关注的时候,就是在购买车辆时,要购买符合当地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北京,小轿车要满足京五排放标准。但是,即使是此时,消费者也无需过多关注排放,因为如果不是京五排放标准的汽车,在北京也不准销售,即使销售了,消费者也无法正常上牌。既然是正常上路的车辆,在16万公里里程(京四是8万公里)之内,它就一定是满足排放标准的。
如果排放不达标,要么是油品没有达到要求,要么就是厂家自身没有对车辆的排放控制工作做到位,无论如何,也无法追究到汽车消费者的责任。除非消费者在购买车辆之后,私下破坏了车辆的排放控制零部件(这种情况在几年前可能还存在,现在肯定是找不到了,否则年审时会有很大麻烦)。
现在,监管部门将责任推给消费者,消费者被查出车辆排放不达标,不仅要面对的是100元罚款,更多的费用在后面——去4S店整改排放,如果厂家保修还好,若不保修,那么更换一套排放控制零部件的成本至少在2000元以上;另外,消费者还需要支付去检测机构复查排放是否超标的费用。以上还仅仅是金钱上的付出,消费者为此搭上的时间和精力,或许比金钱付出更让人难以接受。
另外还要值得关注的是,监管部门的流动检测到底准不准,官方无法给出有说服力的答案。消费者只能看到结果,却不能看到检测报告。如果消费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又该如何处置?
很显然,北京市贸然实施在用车排放检测,看似为了环境,实际上却存在种种漏洞和不合理性,不夸张的说,这就是一种莫名其妙的、扭曲的排放控制政策。那么,真实有效的在用车排放检测,又应该是怎么样子的呢?
首先我们必须要明确的是,在用车排放检测,检测的主体是汽车厂商,而不是消费者。真正因为消费者的原因导致排放超标的情况,毕竟是极少数的。
所以,理想的在用车检测监管,是按照里程、使用年限等从消费者那里租赁(是租赁不是征用,要支付消费者租车费)一定数量的在用车,到指定检测实验室进行排放检测,如果这些车辆的排放不能达到规定的要求,则需要调查排放超标的具体原因,是油品问题还是厂家的排放控制系统存在问题,亦或是消费者自身存在问题。然后再针对原因来处罚相应责任单位或个人。对有批量排放超标嫌疑的车型,监管部门还必须要求汽车厂家给出排放超标的解释,若确实是厂家问题,还需要进行召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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