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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无高温津贴 人社局:公务员不发

2013年07月25日09:33
来源:龙虎网-南京日报
  来源:南京日报
交警遇到高温天气执勤也非常辛苦,但是没有高温津贴。陈秋明/摄(资料图片)

  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进行高温津贴发放突击检查

  ■新快报记者 罗仕 李小萌 通讯员 张丽春

  随着7月中旬的到来,6月份高温津贴也陆续随工资发放。昨日,广州市人社局联合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开展了高温津贴发放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两大工地均存在问题,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不一,存在克扣甚至不发高温津贴的情况。

  两工地发放均存在问题

  此次检查是近几年来首次在不通知企业的情况下突击检查,广州市人社局局长杨及安监、卫生、工会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了此次检查。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每年6月至10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规定以工作日发放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上个月高温津贴有没发放?您拿到了多少元高温津贴?有没清凉饮料供应……”昨日记者首先随队来到由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东和花苑A区工程项目部进行检查。“我6月份高温津贴拿到了,拿到了120元。”面对杨的提问,来自湖南郴州的建筑工老王坦言。对此,杨表示,“那老板克扣了30元,要全勤户外干满一个月,每个月150元高温津贴是你的权益,如果他们没做到,可以随时给劳动监察、工会反映。”

  在随后对保利公园九里楼盘的检查中,由于该项目管理人员“6月份工资需8月发放”,目前管理人员还未发放6月工资及高温津贴;建筑工人也实行项目验收后,才发放工资的结算制度,每个月仅发放生活费1500元—3000元不等。对此,广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龙严厉地对项目执行经理表示,未及时发放、拖欠工资是违法的。

  据悉,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将对以上两建筑工地发放询问通知书,并进一步进行调查,督促两工地进行整改。

  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

  据介绍,截至7月23日,广州市各级人社部门采取书面送达检查、日常巡查和投诉举报专查等方式,共计检查用人单位1403户,涉及劳动者5.6万人,受理投诉举报23宗。检查中,共对37户未依法发放清凉饮料、83户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企业责令改正。

  近日有交警向新快报打来“投诉”电话,表示自己未拿到高温津贴。新快报记者昨日向广州市劳监支队队长刘捍东反映此事,对此,刘捍东提醒道,交警属于公务员,“公务员系统并未有发放高温津贴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适用于《公务员管理法》,并不适用于《劳动法》。据了解,《办法》适用于广东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公务员未在高温津贴发放范围之内。

  发放标准将随物价调整

  记者在近日街头随机采访中了解到,有不少劳动者对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提出了质疑,“我从2007年开始领取高温津贴,6年了,150元每月的高温津贴标准,一直没变过。”在天河东从事环卫工作的徐先生说,“一个月150元,平均下来1天5块,就只能买两瓶半水,实现有点少。”据了解,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新快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杨,“因为(高温津贴)文件是省里出台的,广州要执行省政府的规定。但文件也做了规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指数的变化等,下一步也会有变化和提高,但怎么提高,因为今年是实施第二年,目前还没有。”他说,“(去年)刚规定6.9元,6.9元都还没完全拿到手,咱们先把6.9元实实在在拿到手,保证每个月150块钱,下一步再根据情况和省里政策来调整。”

  ■有问必答

  未发高温津贴最高罚款1万

  记者:高温天气下,用人单位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是否还需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根据《办法》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记者: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未按照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维权?

  市人社局:《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对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未向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工作地的县级以上人社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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