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的哥奸杀女乘客案家属索赔百万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剑实习记者晋晓慧)出租车司机陈云,对深夜搭乘出租车的女青年实施强奸并杀害,已被一审判处死刑。近日,被害女青年桑某的父母作为原告,将陈云及其所在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桑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04万余元。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
桑某父母诉称,2012年10月2日,桑某在工人体育馆北门外,搭乘被告陈云驾驶的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所有的出租车,车辆运营过程中陈云用随车携带的电棍对桑某进行威胁,并用手铐将桑某双手反铐。陈云驾车至密云县的出租屋内,用绳索将桑某的双腿捆绑实施强奸并残忍杀害。作案后被告陈云还将桑某尸体肢解并掩埋。陈云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刑事部分,市二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陈云被依法判处死刑。但就民事赔偿部分并未涉及。
依据涉案刑事判决书所查明的事实,陈云曾在间隔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多次使用出租车载客方式强奸杀人且手段残忍。为此,桑某父母将刑事判决书作为直接证据,要求赔偿。他们认为,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对运营车辆及司机疏于安全管理,存在明显过错,故应对陈云故意杀人的民事赔偿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4.5798万元。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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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目标为夜场服务员
陈云,31岁,密云县人,高中文化,曾是北京万方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已婚并有一个女儿。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1月7日凌晨2时许,陈云驾驶出租车在朝阳区朝外大街钱柜KTV门前拉上32岁女子于某。在运营途中因琐事与于某发生口角,随后使用绳索将于某捆绑。陈云驾车到密云县一处小树林内,用绳索勒于某颈部,最终导致于某死亡,陈云将于某携带的一部iPh°“4手机拿走。
2012年10月2日凌晨4时许,陈云在朝阳区工体北门外载送22岁女子桑某,后在密云县其租住地内将其强奸并杀害。此外,陈云还曾盗窃过一辆出租车。
警方调查发现,两名被害女子都是歌厅和俱乐部的夜场服务员,陈云说自己与她们均发生过性关系。作案后,他将被害人分别抛尸,其中于某的尸体是他用窃得的出租车运走之后掩埋的。
今年7月,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陈云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成立,被依法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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