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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韩“汽车三包”解析 三次修不好可换车

2013年09月16日13:32
来源:搜狐汽车 作者:综合报道
第2页 :韩国“缺陷物保修责任法”

  韩国

  韩国在《民法》中有一个“缺陷物保修责任法”,规定了对产品的缺陷确认后,要给用户赔偿。并规定对产品的重要部件,修理3次仍未修好,应予更换。根据汽车的特点,韩国的厂商将发动机、变速器列为重要部件,3次修不好(含更换总成),可以换车。但没有退车的规定。

  质量保证期是2年或4万公里,发动机、变速器是3年或6万公里。这也不是政府规定的,是企业自律形成的。

  韩国企业的售后服务体系非常健全,意识非常强。以现代汽车为例,全国设有1300个维修网点,其中有23个大的直属点,通过全球GPS联网。修理时间超过1天,可提供代用车。

  韩国也有自动车工业会,性质与日本相同。KAMA内设有“汽车PL法咨询中心”,负责受理用户的投诉。程序是首先通知厂家,厂家对缺陷确认后,属于制造缺陷,根据PL法给用户无偿修理。

  韩国有PL法保险,汽车厂商都参加保险。确认的赔偿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所以至今未发生大的纠纷。

(责任编辑: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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