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频道 > 汽车交通 > 汽车交通新闻

女子遭劫被灌药 逃离时车受损保险公司拒赔

2013年12月30日17:06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作者:周柏伊

  原标题:律师指"保险公司拒赔"没道理

  晚报记者 周柏伊 报道

  圣诞节前两天的晚上,三名歹徒窜入超市停车场的一辆奔驰轿车内,劫持女车主一路狂奔,途中多次取款,迷晕车主后猖狂而逃。一个星期过去,三名歹徒已落网,女车主也渐渐恢复平静,但这一突发事件带来的后续问题却没有结束。“车辆在事件中严重受损,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拒赔。”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勇律师说,“保险合同的初衷是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纵观这个事件,理应进行赔付。”

  超市停车场突遭劫持

  12月23日晚7时许,孙女士驾驶一辆红色的奔驰E300型轿车,来到家乐福万科新里程店采购。一个多小时后,她拎着东西返回顶楼停车场,此处人迹稀少,灯光昏暗。把东西放入后备厢后,孙女士发现似乎有名男子尾随,她赶紧拉开车门坐进去,随手按下中控锁。但就在那一刻,后排的车门被拉开,一名男子坐进来。同时,另两名男子分别从前排两扇车门进入,三人合力,把孙女士推到副驾驶座,捂住她的嘴巴,并把她使劲往后排拽。

  孙女士被拖到后排,一名男子坐在她的头上。她不仅被掐住脖子,还被一个刀状器具顶住后背。很快,三名男子用塑料物品捆住了她的手脚,并用毛线帽套住她的整个头。

  在这短暂的过程中,一名30多岁、着米色上衣的男子从车旁经过。孙女士用口型求救,对方见状试图拉开后门,但被歹徒喝退:“少管闲事!”

  在求助他人无果后,孙女士试图与歹徒交涉。“钱可以给你们,我孩子还小,求你们放我回去。”歹徒只挤出恶狠狠的三个字—“少废话”。

  将孙女士绑牢后,驾驶座上的男子说:“哟,这车还蛮好的。”接着他用车载导航设定了一个目的地,就驶离了停车场。

  歹徒逼迫孙女士交出了银行卡和密码。此后数小时内,他们辗转多地。孙女士记得有两次停车,歹徒从她的一张储蓄卡里先后提取了4万元钱,并清空了她皮包里的8000余元现金。

  女车主被迫服药昏迷

  歹徒再次把车停下来,扔掉了车上的儿童安全座椅,清空了后备厢。“我害怕极了,怕他们把我杀了塞到后备厢里。”孙女士浑身发抖,拼命央求对方放过她。后排的年轻男子说:“放心吧,为这点钱杀你,没那个必要。”

  副驾驶座的男子递过来一个饮料瓶,“想活命,就把这个喝了。”孙女士犹豫着不敢喝。男子说:“如果你不喝,只能给你打针了。不过呢,我们只找到给牲畜用的针筒。”孙女士无奈接过饮料瓶喝起来,有些液体从嘴角淌下来。男子训斥道:“再淌下来就杀了你!”

  喝完没多久,孙女士渐渐失去了意识。当她悠悠醒转时,歹徒已离开,她所有的随身物品也没了。她推开车门,一下子摔在地上,稍微有些清醒。从身边的建筑物和路名判断,此处为古北。此时很晚,四周荒无人烟,担心歹徒返回,孙女士赶紧爬进驾驶室,开车回到位于浦东三林的家。敲开家门,孙女士便跌坐在地,保姆得知情况后立即报警。孙女士因受惊过度再次昏厥,此时已是凌晨3点。

  次日,孙女士从警方处获悉,她被迫喝下的液体可能是掺杂了二锅头的安眠药,随后她入院洗胃、住院观察。

  歹徒很快落网,三人分别来自河南、安徽和重庆,此前互不认识,通过网络联系并策划实施了这起绑架案。

  轿车受损后理赔无门

  孙女士的奔驰车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据她回忆,她在开车回家途中几次撞向隔离带,除了车身碰擦,右前轮爆胎。孙女士当时神志不太清醒,也不清楚车轮什么时候爆的,一路碾压回来,不知道连动轴是否也受损。

  昨天,保险公司向孙女士明确表示拒赔,“合同有规定,醉酒以及服用药物以后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仅对孙女士的遭遇表示同情,称爱莫能助。

  警方建议,孙女士的车损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提出主张。“那几名嫌犯的经济条件估计不会好,指望他们赔付,多半没有希望。”孙女士说。

  律师说法

  保险理赔不应设障碍

  “保险合同的初衷,是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孙女士是受害者,如果因为格式合同的条款而拒赔,是有违合同本意的。”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张勇律师说,保险合同中确有一些免责条款,包括醉酒和服药后的驾驶行为。但就这起事件来看,首先,孙女士并非主观服用药物;其次,她不清楚自己服用的是什么东西,事后才从警方口中得知有安眠药成分;第三,孙女士的手机被抢了,身边没有可以求助的人或物,在那种情况下,她唯一能做的就是尽快驶离事发地,回到安全地点。“她的整个处置过程都符合正常思维,也是人的本能。”张勇说,事后这辆车也一直停在小区里没有移动过。

  “综观整起事件,保险公司无论是从合同关系的履行上,还是从人道主义的关怀上,都不应该给孙女士的理赔设置障碍。”张勇说。

  超市应完善安保义务

  在这个事件中,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就是事发地。

  孙女士的车停放在家乐福的顶层停车场。此前,该超市提供的是地下停车场,一个多月前因地下车库整修,所以开放了顶楼的车库。或许因为是临时开放,顶楼的停车场无论是照明设施还是安保设施都相对比较简陋。同时因为道路窄且难开,停放的车辆较少。事发当时是晚上8点左右,在购物晚高峰时段发生这样的恶性事件,不能不对超市的安保工作提出质问。

  虽然停车场是免费的,但却是超市专为购物者开辟的场所,超市理应对可能发生第三人侵害的不安全因素做出明显的警示和救助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承担经营者应有的保障义务。

  “虽然这是突发事件,但超市方面应承担责任,至少是次要责任或补充责任。”张勇说。

(责任编辑:缪华)
  • 分享到:
返回汽车首页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