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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蜂飞进驾驶室 司机“赶蜂”致车侧翻乘客死亡

2014年01月02日09:05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作者:饶俊华卫军

  赶蜜蜂翻车,乘客身亡

  本报讯(记者饶俊华通讯员卫军)一群蜜蜂突然飞进驾驶室,司机分心“赶蜂”导致车辆侧翻,乘车人摔出后死亡。乘车人之死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保险公司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保险金10万元。

  去年12月30日,记者从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今年5月,一家运输公司将某保险公司起诉到该院,运输公司称,一年前,驾驶员张某将车辆挂靠到该公司经营。

  一次,张某驾车行驶到昭苏县马场时,因为车窗玻璃开着,一群蜜蜂突然“闯”进驾驶室,担心被蜜蜂叮咬,张某和乘车人陈某赶紧驱赶蜜蜂。张某在拍打蜜蜂时,行驶中的车辆突然侧翻,陈某摔出车外后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出事车辆所投的保险公司以受害人死亡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人为由拒绝赔偿。几次协商未果后,运输公司只得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予赔偿。

  法庭上,保险公司称,死者系本车人员,并非交强险中“第三者”,不适用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保险条款解释》和《机动车保险费率规章解释》的通知”,对“第三者”解释为“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也叫第一者;被保险人或者保险车辆的致害人是第二方,也叫第二者;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

  本案中,死者在事故发生前为车上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已经置身于在保险车辆之下死亡,适用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险。

  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10万元。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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