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出租司机接受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最高将被罚200元。
征求意见稿明确,出租汽车驾驶员如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违反规定在机场、火车站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接受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等行为,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未取得经营许可,超越许可经营区域,使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而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点评:电召打车即将有法可依,再也不用担心会被的哥放鸽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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