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韩成良 通讯员钟紫薇 曾维亮 去年4月底一天凌晨2点,一名40多岁的男子躺在塘厦某高架桥路面,先后被两辆车碾压致死。死者家属将肇事者告上法院索赔63万元。市第三法院最终确认两名肇事者负事故主责,平均承担事故八成的赔偿责任。
接到交警传唤才知碾压人了
去年4月29日凌晨2点,黎某驾驶某速递公司送件货车经塘厦镇某高架桥,上桥之际对面车辆远光灯迫使黎某稍偏点方向,会车后黎回正车辆方向继续前行。第二天中午接到交警传唤,黎某才知道此前在高架桥上碾压人了。
根据现场路段视频录像,事发前十几分钟,一中年男子从远处摇摇晃晃地走进视频监控范围,慢慢倒在了高架桥事发路段马路上。该路段路灯昏暗,先后有两辆车碾压过该名男子,造成其死亡。交警多方调查,最终确认黎某和另一名司机(暂无法查清)共同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自行承担事故两成责任。
死者母亲索赔63万元
法院了解到,该名死者平时很喜欢喝酒,事发当夜为何独自横卧在马路暂无法查清。事发后司机黎某因交通肇事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死者母亲将黎某及其雇主和车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63万元。
法院调查审理认为,死者家属应得的交通费、丧葬费、生活费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1万余元。其中八成由两名肇事者平均分摊。另外一辆车肇事逃逸至今未归案,日前法院判令黎某所驾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赔偿14万余元;另一逃逸车辆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的损失,需等逃逸方查明后再说。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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