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拖行的时候,我拼了命地喊救命,司机就是听不见。”62岁的吴老太在乘坐公交车到站下车时,一条腿刚到地上,另一条腿还在车内,公交车司机便开动汽车,导致吴老太被拖行了十几米。事后,吴老太将北京某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7万元。
今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回忆 下车还没站稳 就被拖行十几米
上午8时45分,吴老太一瘸一拐地走进了法庭。“现在伤病已经好了,但是走路留下了后遗症,走路永远是跛脚了。”吴老太告诉记者。
吴老太称,2013年5月28日下午,她乘坐478路公交车下班回家,当车行至昌平区东小口镇霍营乡税务局车站时,她扶着车门把手,右脚刚刚落地,左脚还在车上。司机启动了汽车。
而还没有完全下车的吴老太重心完全落在了踩地的右脚上,车子一动,吴老太便摔倒了。
交警认定 公交车负全责 伤者足部多处骨折
“当时我手还拽着车门把手,司机连车门都没关。”吴老太称,就这样她被公交车拖行了十几米,“我当时拼了命地喊救命,但是司机就是听不见。”吴老太称,因为车速不是很快,十几米的路程显得时间格外长。
“当时右脚就被卷到右侧车轮下面了。”吴老太称,“衣服什么的全都破了,自己带的项链坠子也不知道去哪了”。
“要不是车上还有十几名乘客叫司机停车,我这条命可能就没了。”吴老太说。
经到场交警认定,公交车一方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吴老太经诊断为右足拇指近、远节开放粉碎骨折、右足背部开放伤口、右足第二趾末节坏死等12处伤病。
被告说法 谁来承担赔偿款 两被告存分歧
法庭上,双方未就事情发生的事实部分产生争议,公交公司一方认为,自己已经投了保,吴老太所需的相关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承担。“吴老太住院时的所有费用,我们已经垫付。”公交公司方面说。
保险公司则认为,吴老太是在机动车上发生的事故,根据机动车强制保险条款及机动车强制保险条例和商业三者险条款吴老太均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车下的第三者,不同意承担任何赔偿。
此案当庭并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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