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轮胎的质保期、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信息和消费者息息相关,汽车三包条例明确要求“易损耗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在三包凭证上,除了应注明三包有效期外,还应注明三包有效期的起始计算时间,同时也应将理赔标准、使用注意事项等售后服务政策、信息明示给消费者,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那么,汽车轮胎出现问题,消费者能否如愿获得免费更换?诸多案例告诉我们:未必!即使有三包条例保驾护航,一旦汽车轮胎出现问题却得不到包修包换、只能由消费者自掏腰包了事的案例比比皆是。
案例轮胎出问题 厂家皆称因“使用不当”
在记者接到的所有轮胎投诉中,佛山禅城车主刘先生的投诉可谓极具代表性。刘先生的车购于今年3月,仅行驶了5000多公里,就发现右前轮胎出现鼓包,刘先生根据汽车三包条例要求4S店免费更换轮胎,却被告知必须先检测是由刘先生使用不当引起的还是轮胎质量问题。刘先生遂到店进行检测,结果4S店的鉴定人员草草观察了一下轮胎表面,就得出结论:帘线断裂是因为受到意外的强烈冲击造成的,属于使用不当,随后拿出一张早已打印好的鉴定报告,在“非轮胎品质问题”上面打钩,算是鉴定完毕。
而顺德王先生的新车使用不到一个月,两后轮都出现了鼓包现象。4S店工作人员将情况反馈到轮胎生产厂家,1个月后,轮胎厂商却以“橡胶接头处凸起,属用户使用不当所致”为由,拒绝赔偿或更换轮胎。“事情没解决,没有车用不说,跑来跑去的钱都够买俩轮胎了。”王先生最后只得自己掏钱买了新轮胎。
家住千灯湖的李小姐同样遭遇“问题”轮胎。她的新车在行驶5个多月后,左前轮胎出现严重的裂纹,李小姐遂致电4S店要求更换新轮胎。然而与顺德的王先生一样,一个检测流程下来,轮胎厂商同样出具了“系用户使用不当所致”的鉴定报告,拒绝承认轮胎存在质量问题。尽管愤怒,但李小姐最后也是自己掏钱买新轮胎了事。
现状车主对轮胎品牌知识缺乏了解
从以上几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几乎所有厂商在处理鼓包等投诉案件时,给客户的答复都是如出一辙:经鉴定,系客户使用不当所造成的,不属于质量问题。
“使用不当”似乎被轮胎厂商说成了导致轮胎出现问题的唯一原因,难道真的有那么多消费者会“使用不当”吗?记者就此采访了某轮胎生产厂家的技术人员。
该技术人员认为,如果胎侧经常与硬物摩擦,或车辆经常处于超载状态,以及轮胎长时间在未达标准气压的情况下使用,都有可能导致鼓包和开裂,但也不排除轮胎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因为当轮胎的原材料及制造工艺环节出现问题时,比如轮胎的胶料使用成分不足,都可能造成胎壁硬度和厚度不够,从而导致鼓包、开裂。他建议,车主如发现轮胎鼓包、胎体内侧帘线外露、漏气等,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而目前,消费者对于轮胎品牌的关注远远不如对汽车品牌的了解。南都记者近日对此展开调查采访,其中超过70%的受访者不知道自己车型所配的是哪个品牌的轮胎,而超过九成的消费者都以为4S店声称的“原厂轮胎”是指汽车厂家生产的轮胎。
弊端轮胎制造商给自己出鉴定报告
既然造成轮胎出现鼓包、开裂的原因存在两种可能,那一味地强调“使用不当”显然对消费者不公平,然而要达到维权的目的,消费者却要艰难地越过一道又一道坎。
在汽车三包政策未出台前,4S店往往以“汽车轮胎属于消耗品”为由拒绝将轮胎纳入质量保修范围,而只提供更换轮胎的服务,一旦轮胎出现问题,经销商首先会将“皮球”踢给轮胎厂商,厂家又用各种借口将“皮球”踢回给消费者。
按照之前的“游戏规则”,消费者还要面临艰难的举证环节,涉及汽车质量问题的投诉在受理之前,需要投诉者也就是消费者一方出示技术鉴定证明,以分清双方的责任。“三包”实施后,虽然举证的是生产厂商,但是,掌握着专业知识的生产厂商更容易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资料和报告,于是就出现了轮胎制造商自己给自己出鉴定报告的局面,相当于运动员和裁判是同一个人,鉴定结果可想而知。
事实上,也有不少消费者希望通过权威鉴定的方式,弄清楚轮胎的问题究竟在哪里,可据记者了解,目前佛山有不少能够为轮胎做质量鉴定的机构,可做一次鉴定的报价少则几千元,多至上万元。为了几百元的轮胎,花这么多钱做鉴定显然不划算,于是很多消费者都选择自掏腰包了事。
采写:南都记者 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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