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公安发布的微博截图。
本报济南5月13日讯(记者 吴金彪) 一名21岁男子因在网上匿名发帖辱骂当地交警,被行政拘留5日。济宁市兖州区公安局官方微博“兖州公安”13日发了这样一条微博,此后引发网友热议,网友普遍认为当地警方执法不人性,处罚随意且过重。
根据微博内容显示,该男子曹某的网上辱骂之举,系违章停车被贴罚单引起。微博称,今年4月28日下午4时许,曹某在兖州中御桥北路违法停车,被交警大队下发《违法停车告知单》,曹某“按说应该知错就改,但是他不仅没有悔改,反而在网上发泄私愤”。
曹某用网名“兖州存哥”在百度贴吧中发帖称“车刚停那里就被贴条了,兖州交警真孬种”。这被当地警方认为,“公然对人民警察进行侮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曹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13日下午,济宁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表示,他们已经了解此事并对现场执法交警进行了询问和调查。经确认,交警执法环节“没有问题”。同时,该负责人否认当地交警参与和介入了曹某后来的被行政拘留事件。
“兖州公安”这一微博迅速引发网友热议。网友@海葵深爱着小丑鱼跟帖称,“触犯了哪一条被拘留?是不是大街上骂人的所有人都可以被拘留?”另有网友表示,“市民停车被贴罚单,心中有气发点牢骚,不至于被拘留5天吧。”
问及曹某被行政拘留的程序详情,兖州区公安局宣传科一人士称,“曹某肯定不只骂了这一句,更多难听的内容都没法写进去。”至于行政拘留曹某的细节以及处罚是否适当,该人士未予回应。
发牢骚就拘留缺少法律依据
"兖州存哥’在网上对特定对象进行辱骂不对,但尚不足以达到治安处罚的严重程度。”济南律师付强分析认为,现实社会中,对交警贴罚单存有异议的人很多,公安机关不能因为市民发牢骚骂人就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严格执法没有错,但是也要“灵活”。“目前一线交警执法遇到了一些问题,与被执法对象有矛盾也是难免的,交警应该在执法手段和执法方式上下功夫,化解矛盾,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扩大执法权。”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伟则指出,如果仅仅因为曹某说“兖州交警孬种”,就对其实施行政拘留,从法律上很难找到依据。因为“侮辱他人”一般指特定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也就是说,“兖州交警”不能作为被侵害人。
本报记者 吴金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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