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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强制上保险 "捆绑消费"缺乏法律依据

2014年05月20日06:00
来源:搜狐汽车

    【编者按】“搜狐汽车全国投诉平台”是一个流程完善,专业性强的全国汽车投诉平台,通过此平台消费者可以将在购车、用车、维护、维修等各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投诉,我们会为维护车主的合法权益提供最大的帮助。每周我们将以图文形式发布上一周的汽车投诉报告,希望为大家买车、用车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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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盘点:

    1.发动机系统投诉蝉联首位,投诉比例有所下降。

    2.服务态度/保修纠纷类案件增长明显。

    3.本周案例:购车强制上保险 续保押金难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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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共受理投诉108例 发动机系统投诉有所下降

 汽车质量类投诉统计

    上周共受理投诉案件108例,有效投诉85例。其中,汽车质量类投诉为48例,商家服务类投诉为37例。在质量类投诉统计中,发动机系统投诉以27.69%的比例蝉联榜首,投诉比例相比上期有所下降,主要投诉内容有发动机异响、烧机油、抖动、易熄火及发动机电控故障等。车身附件类投诉以21.54%的比例排名第二,主要问题有车身密封不严、车内异响及车身锈蚀等。

    商家诚信投诉比例高 服务态度/保修纠纷类案件增长明显

 商家服务类投诉

    在上周的商家服务类投诉统计中,商家诚信依旧排名榜首,投诉比例为56.76%,相比上期略有下降;商家诚信类案件的投诉主要内容有不退定金、保险纠纷及不给合格证等。除此之外,本期针对车辆保修纠纷和服务态度的投诉也有明显增长,投诉比例分别为18.92%和10.81%。

    捆绑消费留遗祸 车主索要续保押金难

    来自山东的宋先生于2012年5月在胶州贷款提车,当时交了2000块钱押金,第一年在车行买的全险,第二年也在车行买的保险,共花费了1000块钱的押金,第二年交完贷款后4S店应该退给1000元的押金。可商家却不给退,还强制车主在车行买保险抵用1000块钱用。宋先生表示:商家的行为属于强拉强卖,希望讨回公道。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捆绑消费”缺乏法律依据  

    4S店若以收取押金来保证投保人日后必须向该保险公司投保,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强制交易行为,即保险公司利用买车人贷款心切,与银行捆绑销售保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倡导的公平竞争、自由交易的立法精神,应归于无效。另外,我国法律对于以押金作为担保并无明确的规定,依照物权法中的物权法定精神,法律上根本不认可押金作为担保的效力。所以,将押金作为买车人履行某一义务的担保是法律上不予支持的。购车合同中规定在指定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条款是捆绑销售,属于强制性霸王条款,是商家的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程姣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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