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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为骗保开车撞桥墩 1人身亡1人被判刑

2014年06月05日10:35
来源:检察日报
“这真是报应,为了区区5000元钱,自己伤成了这样,医药费花了八万多,同伙连命都没有了,这就叫偷鸡不成蚀把米啊。”收到刑事判决书以后,朱夏忍不住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时贪念会导致同伙重伤死亡,自己也身陷囹圄。

  今年3月份,江苏省泗阳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起交通肇事案。公安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称,2013年3月21日夜晚,犯罪嫌疑人朱夏驾驶一辆商务车行至一处高架桥桥墩处时,由于避让对面车辆,急打方向,车辆撞上了桥墩,导致坐在车后座上的乘客高山高位颈椎受损,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事后,朱夏联系了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朱夏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案情看似并不复杂,这样的案子检察机关通常只需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常规审查后,即可向法院提起公诉了。

  可是,在翻阅到卷宗里事故现场照片时,案件承办检察官刘光耀心里却起了疑惑。按照常理,车辆行驶的方向与高架桥的方向是平行的,如果真的是因为急打方向撞上桥墩,那么车头与桥墩之间应该有一定角度,而现场照片清晰地显示车辆是笔直地撞向桥墩,而且现场没有任何刹车痕迹,难道真的有这么巧合的事情?检察官决定亲自去勘查一次事故车辆,解开心中的谜团。

  来到事故车辆停车场,迎面看到的正是那辆被撞坏的商务车。检察官仔细查看了车头受损部位,并结合现场勘查笔录,进一步确定车头是垂直撞向桥墩的,这明显不符合急打方向造成撞击的常理。

  打开车门,检察官发现商务车内空间很大,根据勘查笔录,事故中死亡的高山当时是坐在驾驶座后面的座位上,又一个问号在检察官脑海中浮现。如果高山真是坐在后座上,在强烈撞击之下,即使没有系上安全带,一般不至于伤及高位颈椎,更不至于造成死亡的后果,其受伤部位和严重程度明显与朱夏之前的供述不符。

  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这可能并不是一起单纯的交通肇事案,案件背后似乎藏着不为人知的秘密。种种迹象让他推断:朱夏没有说实话,这很有可能是一起朱夏和高山联手导演的保险诈骗案。

  于是,他立即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向当天在现场处理事故的理赔员询问情况。理赔员称,当时看到车头方向不对,加上驾驶员说不清事故发生时的状况,感觉像是在回避什么,他也觉得是一起非正常事故,于是便上报了上级公司,目前尚未启动理赔程序。

  得知这一情况,检察官心里有了底,他当即决定讯问朱夏,进一步核实弄清真相。朱夏在事故中也受了伤,一直取保候审在家养伤,医疗费已达8万余元,这给他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躺在病床上的朱夏接受讯问时,刚开始坚称自己是因为避让对方来车,急打方向撞到了桥墩,但是对于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却支支吾吾,始终不能自圆其说。

  朱夏的反应更加坚定了检察官对案件性质的怀疑。检察官决定采用迂回战术,打他个出其不意。检察官先询问了朱夏的病情,随后话锋一转,直接问道:“为什么高山坐在后座会伤到颈椎?当时车撞上桥墩时是什么朝向?为什么现场找不到刹车痕迹?”一连串的问题让朱夏无言以对。见问题击中了朱夏的心理要害,检察官紧紧盯住朱夏说道:“现在高山已经死了,希望你能主动坦白,你还年轻,不要一个人逞英雄试图把事情担下来。”过了半晌,朱夏长叹一口气,说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高山原是一名汽车修理工,前些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因为手头拮据,便打起了撞车骗保的念头,并从以前工作的汽修厂借来一辆商务车。因为入狱期间驾驶证早已过期,自己一人无法作案,他便开始物色同伙。在联系了两个人均遭拒绝后,他想起来自己儿时的伙伴、在浙江打工的朱夏。

  两人一番商量后,高山答应事成之后给朱夏5000元的报酬。于是,朱夏连夜从浙江返回泗阳。两人商定:由朱夏驾驶车辆,高山坐在后座,找个桥墩撞上去。把车开到选定的“事故地点”后,朱夏却打起了退堂鼓,不敢把车撞向桥墩,高山便从后座站起身来,扶着方向盘,催促朱夏大胆撞上去。朱夏一脚油门,在猛烈碰撞下,高山受重伤,最终不治身亡。

  这下朱夏可慌了神。钱没骗到手,自己还卷入了刑事案件。他原本打定主意,咬咬牙只承认是交通事故,没想到还是被检察官发现了破绽。

  2014年4月19日,泗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朱夏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多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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