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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新光:对危险运输事故责任 要一查到底

2014年06月11日08:30
来源:搜狐新闻客户端自媒体 作者:贾新光

    311450分,山西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两辆甲醇车相撞导致甲醇泄漏爆炸燃烧,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国务院成立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组,调查后认为,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高速公路管理和拥堵信息处置不力;山西省公安高速交警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

依据有关规定,对山西省晋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杜涛一,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刘瑞禄,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春平,河南省孟州市肇事车辆实际车主汤保才等3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山西省晋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润民,河南省孟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文年,晋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张三宏等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调查组还认为:包括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有限公司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晋济高速公路煤焦管理站违规设置指挥岗加重了车辆拥堵;湖北东特车辆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产品;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河南省焦作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孟州市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山西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研究院、河南省正拓罐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出具检验报告;危化品罐式半挂车实际运输介质均与设计充装介质、公告批准、合格证记载的运输介质不相符等其他问题。

在随州,危货车的整车合格证不但可以各企业间互换使用,而且,还像车上的零部件一样,是可以被随意买卖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运输危险货物的新车必须要在运输企业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登记上牌,除了要备齐所有相关手续外,危货车登记上牌前,必须要经过交管部门实施的上路检测,只有罐体外形尺寸等相关各项检验结果与公告车型技术指标完全一致后,才会为车辆拍照,制作成有效的车辆行驶证。经过了改装、扩容的危货车,和公告备案的车型肯定是不一致,按规定是无法完成上牌手续的,而记者在随州走访的多家危货车生产厂都承诺,只要客户愿意花钱,他们就有办法给这些改装了的危货车办理上牌手续。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已经过所在地运输管理部门审批获得从业资质的企业。规定要求运输企业必须具有自有专用车辆五辆以上,车辆的行车执照、车主名称必须与危货运输企业一致,车辆产权属于危货运输企业。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危货车都是个体私营的,没有登记上牌的资质,因此这些私营车主只能将自己的危货车挂靠在有资质的运输公司名下,而这种行为却是涉嫌违返相关规定的。

晋济高速危化品燃爆事故暴露出一系列的管理和监管问题,甚至有改装、扩容、随意超载,买证、卖证、违规上牌这样的所谓一条龙服务央视记者问:到底是谁给这些违规改装的危货车开了绿灯?这些危货车怎么就能通过重重监管的关卡最终上路?我们究竟如何才能堵住监管中的漏洞?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现在在路上运营着的危货车到底有多少是经过违规改装的呢?现在需要我们正视并尽快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危货车留下的安全隐患,才能避免付出更为沉重和惨痛的代价。

所以,应该对有关生产企业、销售合格证企业、有关运输公司、有关车管部门、公路安全管理部门都要进行彻底调查,并举一反三,对全国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生产企业、运输企业、检测机构、车管部门、交管部门进行一次整顿,对于随州市政府放任属地企业无证、违法生产和销售危险品运输车辆也要追究管理和监管责任。


 (来源:贾新光)
(责任编辑:黄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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