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媒体报道奔驰上海办事处被调查的消息,震惊了汽车行业。有媒体报道称,8月4日当天,国家发改委反垄断调查人员查访了奔驰上海办事处,办事处内多名奔驰高管被约谈,多台计算机被检查。媒体的报道中甚至还充斥了一点点火药味,因为据媒体曝料称,此次调查组的9名人员,在试图直接进入奔驰上海办公室内的时候,遭到保安阻挡。
作为反垄断的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的高调动作格外引人瞩目。7月11日,美国高通公司总裁Derek Aberle第三次率团队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反垄断调查的有关问题交换意见并接受调查询问。
国家工商总局更是向世界著名跨国公司微软发出措辞非常强硬、严厉的通知,“正告微软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国法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案件调查,保证案件调查的客观公正”,2014年8月4日,国家工商总局专案组对微软全球副总裁Mary Snapp女士一行,进行了反垄断调查询问。
汽车行业虽然目前还没有涉及到特别重量级的跨国公司,但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却也是以超乎寻常的态势处于正在猛烈进行时。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4年4月11日发布的零整比指数,将汽车行业存在的垄断行为已确凿的证据公之于众。当时奔驰一款车型以1200%还高的零整比指数遥居榜首,并成为大众舆论关注的焦点。
此时,国家有关部门开始对汽车行业反垄断调查的消息屡见报端,一些跨国公司开始调整自己的新车销售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价格也成为媒体讨论的重要话题,先是奔驰公司提出要降低售后服务价格,后是捷豹路虎降低进口车的销售价格,奥迪也表示要积极跟进。
一场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反垄断大戏正在逐渐拉开。
对于国家有关部门的反垄断调查,一开始,不少人并没有抱有太高的期望。许多人都将汽车市场中的垄断行为归罪于《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认为正是这个商务部出台的这个办法给予了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太大的权利,以至于形成市场中的诸多垄断行为。
其实,这种指责存在太多的误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并没有直接授予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垄断的地位,而是汽车生产企业将该项法规政策授予自己的义务与权利滥用,才最终导致了今天汽车市场的垄断。另外,即使该项法规中有相关赋予汽车生产企业垄断权利的内容条文,但是该项法规由于其法律效力要低于中国的《反垄断法》,因此,《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使有这样的规定,也因为其内容与法律效力更高的《反垄断法》等法律内容相冲突,而失去本身的意义。
在中国汽车市场的反垄断中,最让人不理解的是中国明明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各种法律,为什么汽车企业的垄断行为有恃无恐?
因此,此次国家主管部门再次启动的反垄断调查开始仍然被质疑:反垄断调查是否会虎头蛇尾?
但是,当微软、高通这样的公司都开始受到主管部门的反垄断调查之后,这种疑虑被迅即打破。中国这次的反垄断玩真的了!
同样抱有侥幸心理甚至是怀疑的还有那些跨国公司。一些汽车生产企业纷纷采取降低价格的方式来应对反垄断调查,更有可能是一种试探,一种对于当前反垄断调查的试探。因此,一些跨国公司的降低价格的幅度少得可怜。比如捷豹路虎一款车型降低20万元根本解决不了垄断高价问题,因为这三款降价的车型的市场价格高达二三百万元之多。
按照《反垄断法》的相关内容,中国汽车市场的垄断行为比比皆是,比如汽车生产企业限定甚至是固定了经销商销售汽车产品的市场价格,违反了第十四条的规定。《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再比如,汽车生产企业限定汽车经销商的销售范围以及配件采购渠道以及价格,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制定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显然,汽车经销商作为经营者,基本失去了自主制定新车销售价格以及售后服务价格的权利。
不管如何,中国汽车市场即将迎来一次真正的反垄断洗礼,甚至是洗牌。在新的价格体系与市场竞争规则的框架下,中国汽车市场的竞争格局也许将重新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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