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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迪承认涉垄断违法行为 愿积极配合调查

2014年08月12日08:5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孙铭训

  公司高度重视此前湖北省物价局查明的奥迪在华经营存在垄断行为,一方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另一方面主动对全国销售服务体系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查。 立即承认错误,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或许是一汽-大众奥迪现阶段最明智的选择。

  昨天,一汽-大众奥迪通过其官网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此前湖北省物价局查明的奥迪在华经营存在垄断行为,一方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另一方面主动对全国销售服务体系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查。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张丕杰表示:“针对出现的问题,一汽-大众奥迪已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停止了违规做法。一汽-大众奥迪将诚恳接受国家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并进一步加强对区域销售服务业务的规范和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志松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量刑标准,违法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承认违法行为,并进行改正和配合调查,这对其争取减轻处罚创造了条件。

  上周,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李朴民指出:从2011年底开始,国家发改委在广泛征求相关企业、行业协会、专家和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对严重违反反垄断法的一些汽车整车、零配件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进行了调查。“目前上海市发改委对克莱斯勒、湖北省物价局对奥迪的调查,已经接近尾声。现已查明,两家企业确实存在垄断行为,近期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8月8日,张丕杰携一汽-大众奥迪销售事业部总经理薄石、执行副总经理葛树文,以及相关区域市场负责人,赴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就有关情况做了汇报。

  邓志松告诉本报记者,根据时间和程序上的要求,如果违法企业存在横向垄断,第一个自首并积极配合调查和整改的,可能百分之百免于处罚。如果企业存在纵向垄断行为,根据违法企业的自首时间和整改状况,执法机关在量刑时同样也会考虑酌情减轻处罚。但他也同时指出,企业承认并改正违法行为,与执法机关是否减轻处罚并不存在必然关系,具体还要看违法企业的态度,以及与执法机关的配合情况,此外企业是否完成整改还需要执法机关进行裁定。

  

(责任编辑:翟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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