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颁布文件《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严禁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而且汽车租赁经营者购置车辆须向监管部门申报备案。
《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中提到,在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的企业中,“一些经营者主动与汽车租赁企业洽谈租车事宜,或自行登记注册汽车租赁企业但不按规定备案,同时将各类私家车聚于名下,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运营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运营活动”。按此说法,部分提供服务的车辆难逃“黑车”定位。“文件”同时规定,从事汽车租赁经营必须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申报备案,不申报备案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属违规行为。
这意味着,无论是已成气候的易到用车、Uber和AA租车等公司,还是即将进军租车领域的快的打车、滴滴打车等打车软件,几乎被全部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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